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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前,衛鞅召集各級核心領導召開制憲臨時會議。

楊卿將自己的想法說了出來,與會人員皆大驚失色。

衛鞅很不解,反問道:“主公乃開國之父,怎能放棄權力呢?”

楊卿擺手道:“憲法是根本大法,總裁任命限制必須是四十五歲以上,鑑於開國,其他限制就無用,但後任者必須遵守規則。”

“國體採用依法治國,憲法是為核心。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和職責分設,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三權分立,相互獨立,相互限制。

行政權分總裁府,國務院及下屬各部。

立法分設兩院,為參議院和眾議院。

眾議院提出立法,參議院稽核,政府法案才獲透過。”

“政府總裁得四十五以上,曾擔任縣,市,州三級一把手十五年以上。各州參選人於各州選舉,決出兩人,獲兩院投票多則勝出。”

“總裁提名組建政府相關成員,須獲兩院透過。參議院對此持有異議時,擁有否決權。兩院監督政府行政和財政,對政府擁有否決權和撥款權。

兩院具有彈劾總裁權,兩院過半議員透過,將啟動彈劾程式,三分之二,憲法生效,總裁即下臺。

總裁有立法倡議權,有釋出有效法律行政命令權,對兩院提案有否決權。

司法機構設中央最高法院,對立法兩院有司法稽核權。

立法兩院決定法院的法官任命,同時獲總裁稽核透過。決定法院的預算和人員工資。可聯合各州推翻法院裁決,彈劾法官。

政府在徵得兩院同意,可任命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對政府有司法審查權。”

衛鞅等驚駭不已,楊卿的話已經遠遠超出了他們的想象範圍。

旁邊的書記官提筆快速記錄楊卿的發言,原住民代表更是一頭霧水,這是徹底放權啊!

“我這裡強調幾個原則:

一、國家經濟以國有商行為主,私有商行為輔。戰略資源及民生基礎物資只能國家掌控,私人不得參與,違者,以叛國罪論處。

二、土地為國有,平民只有使用權。

三、農業以國有,公有合作社為主,私有為輔,面積不得朝總份額五分之一。

四、人人平等,執法公正,行政透明。

五、官員財產公開,子女不得經商。

六、男女平等。

七、除軍方,禁槍,禁軍火,禁毒。

八、言論自由。

九、人人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十、收入超過人均需納稅,分級,五級需納百分之五,超人均兩倍,需百分之十,三倍則百分之十五,四倍則百分之三十,五倍以上,則需納百分之七十五。逃稅則需補百倍稅。

十一、商業商行需納營收稅,管理稅。份額參照行業特徵祥定,逃稅補十倍。

十二、脫籍及入籍需繳納所有財產百分之七十五。

十三、醫療,食品和商品價格虛報,質量作假,參雜有毒物質,罰沒商行及個人所有財產,主要刑事人判死刑。

十四、拐賣兒童,婦女等走私人口,判死刑,罰沒所有財產。

十五、官員受賄,弄私舞弊,開出政府公職,子女三代不得入仕。貪汙或造成平均年收入兩倍者,死刑。

……”

書記官額頭不斷冒汗,手下的筆記迅速記錄楊卿的發言。

與會人員表情凝重,沉思其中利弊。

“我同意!”

衛鞅第一個舉手,跟隨楊卿的人陸續同意。原住民代表有些人同意,有些人有自己的想法,在遲疑。

迫於壓力,未同意的人只能舉手同意。

楊卿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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