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殺人犯在殺人現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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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死者。
當時偵緝員趕到的時候,被害人還沒有完全失去生命體徵。
隨即立即送往醫院,但是因為被害人頸動脈破裂,失血速度太快,還在去醫院的路上,就徹底死亡。
本來是個很簡單的案子,兇手在現場被抓獲。
兇器就在兇手的手裡,而且兇手對自己犯罪供認不諱。
盤市偵緝隊的偵緝員在現場也沒有發現第三人在場的痕跡。
半天時間,案子就宣告偵破了。
但是,後邊的反轉,讓案情出現了重大變化。
因為兇手是在作案前打的報警電話,在法律上,這可不是自首行為。
而是一種明知犯法偏要犯法的行為,甚至可認為是一種挑釁行為。
所以,當偵緝隊給兇手找到援助律師,告訴他很有可能判處死刑的時候,兇手翻供了。
“人不是我殺的!”
但是,空口無憑,當時的現場,盤市偵緝隊的偵緝員,沒有因為兇手就在現場而省略勘察程式。
現場,只有被害人和兇手的腳印、指紋以及毛髮皮屑。
而且,經過對被害人屍體的解剖,確認被害人沒有服用任何藥物,死因就是頸動脈利器切割導致的急性大出血。
經過對比分析,死者頸動脈上的傷痕,符合兇手手中尖刀造成的利器切割傷。
而且,尖刀上只有兇手一人的指紋。
並且參與辦案的偵緝員還模擬了現場血液噴射的痕跡。
對比兇手衣服上的血液噴濺痕跡,兩者都是吻合的。
所以,兇手殺人的證據確鑿,證據鏈完整。
而且,兇手自己也承認了殺人,還特麼在殺人前打電話報警。
現在知道自己死刑,就開始翻供,是不是晚了點?
可是,當兇手要求偵緝員播放其手機加密檔案裡邊的一個影片後,辦案的偵緝員懵逼了。
卷宗的原話是這樣寫的。
“影片是被害人秦連勝生前錄製,具體內容是。”
“是我讓崔小兵殺我的,我活不下去了,他不是故意殺人。”
就這麼一句話,再無其他。
而也正是這一句話,案件徹底反轉。
放在卷宗,陳言撥通了梁剛的電話。
嘟……
只響了一聲忙音,電話接通。
“老哥,影片的真實性做沒做過驗證?”
卷宗中沒有記載是否對影片進行了查驗,但是以現在的科技,偽造一段影片,不是沒有可能。
“盤市那邊已經檢查過,影片沒有剪輯的痕跡,而且當天他們就把影片發給了大隊這邊的技術鑑定中心。”
“可以確認,影片是真的。”
真的……
結束通話電話,陳言陷入了沉思。
不可思議。
不合邏輯。
第一,崔小兵翻供的時機有問題。
影片既然是真的,那也就是說,秦連勝的死,不是被殺,而是委託殺人。
既然是委託殺人,崔小兵為什麼不在第一時間把影片拿出來。,
而是在盤市偵緝隊已經定案,給他找援助律師之後才翻供?
這不符合常理啊。
除非崔小兵腦子有問題,或者是精神病。
再者,即便是委託殺人,崔小兵為什麼要答應秦連勝?
崔小兵的學歷陳言注意到了,是中專畢業。
中專畢業,自然不是什麼高學歷,可是殺人這種事,別說中專學歷,就是小學學歷,也知道能不能幹吧。
更何況,即便是委託殺人,崔小兵也不會一點刑事責任都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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