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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全國交通線上設有驛站,作為政府上傳下報的通訊脈胳,也為高官顯宦公務往來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條件。按規定,每隔十里置鋪,鋪自有鋪長,六十里設驛,驛有驛丞。鋪的主要責任是傳遞文書,在達官顯貴往來時也有導迎的義務。驛的主要任務是為政府官員提供舟車、馬匹、伕役等交通工具和住宿膳食條件,也有傳遞緊急公文的責任。初期,制度比較嚴格,未經朝廷允許,一般官員不能私自利用驛站。到明中期以後,隨著吏治的全面敗壞,驛遞制度也弊竇叢生。大小官員往來於道路時,常常任意勒素夫、馬,甚至敲榨“折乾”,即令驛站提供超過實際需要的供應,其超過部分折成銀子納入私囊。這樣,就使驛站有限的人力、物力應接不暇,疲於奔命,甚至為了賠補經費而賣兒賣女。天啟二年御史方震孺曾經上奏天啟帝說過:“至若驛遞,夫只有此數,馬只有此數,而自有東事以來,軍情旁午,差官絡繹,奚啻百倍於前。而欲其照舊支撐必無幸也。臣所經過,自通州次抵山海,見夫頭、馬戶以及車戶,無不泣下如雨,不忍見聞。而瘦馬走死道旁者又不可勝計。”

於是刑科給事中劉懋上言,建議對驛遞嚴加整頓,重新規定使用驛遞的標準。他在疏中認為經過整頓,革除各種弊病以後,驛站經費每年可以節省幾十萬兩銀子。

雖然劉懋的心是好的,但這郵驛的費用是絕對不能省的,而且還要加大,需要整頓是肯定的,而且這驛站也不僅僅是官用,還要對明間開放,當然了這也不可能是免費的,是根據信件物件的重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費用,除了官府用在公文上的傳遞不收取費用之外,官員的私人信件傳遞一樣要收取費用,並且形成硬性規定,任何人不得破壞這個規矩,還有驛站招待來往官員住宿,提供車馬等服務之時,如果沒有朝廷命令或者是公務在身,並且須有證明在身,而且除非是上任官員,家眷才可以免除費用,如果不是,不然一律收取費用,哪一個官員不服,或者不給錢,嚴懲不貸!

如此一來,在驛站基礎上就將建成一個雛形的郵驛系統,不但大大的緩解驛遞之害,還可以讓驛卒們有了一定的收入,不再出現賣兒賣女貼補驛站經費的慘事發生。甚至發展下去不用朝廷出錢,自負盈虧都是有可能的!

就因為這個改革,不但糾正了劉懋那種割肉補瘡的想法,還給他指出了一條郵驛發展之路,大明朝的郵政之父因此而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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