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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怡檢查言蒙身上的時候,發現她衣服和褲子上都很多幹了的水跡,情緒稍微鎮定後,蒙怡問言蒙:“寶寶,你衣服褲子上怎麼這麼多水跡?張初雪虐待你了?”
言蒙:“............................”
這噎得她一下打了個嗝兒,她面不改色地混為一談:“張初雪拿著礦泉水瓶忘我頭上淋水!”
她欲蓋彌彰地說:“所以我衣服褲子上都是水。”
蒙怡想,不太對頭啊,言蒙穿的白色的運動服,白色的褲子上好多水黃色的痕跡......不太像純淨水啊。
言蒙趕快轉移她注意力,她告狀:“媽媽!她還打我耳光!把我牙齒都打掉了一顆!”
這把蒙怡嚇到了,趕快掰著言蒙的嘴看哪顆牙掉了,有沒有受傷?想著言蒙被一個仇人打耳光,肯定那力氣是很大的,蒙怡又擔心言蒙會腦震盪。
她提出先帶言蒙去醫院照mri,然後讓言蒙在酒店休息一晚,明天白天再來警局。
所有罪犯都抓到了,警察同意言蒙先去醫院檢查,雖然之前已經大致檢查過言蒙有沒有受傷,但去醫院查一下也好,主要是言蒙太小了,小孩子容易受傷,有時候有些小孩子還說不清自己哪裡受傷了。
蒙怡和言戈帶著言蒙去醫院檢查,得出結果,言蒙並沒有腦震盪,身體上也沒有哪裡受傷,又帶了言蒙去酒店休息,讓助理去商場買了兩件換洗衣物,言蒙自己抱著新買的換洗衣物去浴室洗澡,她把身上穿了三天的衣服脫了,把衣服褲子全部丟進垃圾桶,毀屍滅跡!
自小時候把粑粑拉褲襠裡,這是第二個黑點!千萬不能讓人知道她尿褲子了!煩死了!每次黑點都是這種,好丟人呀!
第二天,劉刑警問言蒙怎麼用沒聯網的電腦給言戈傳遞訊息的,言蒙閉口不提,不管劉刑警怎麼問,她都不開口,作為受害人,年紀又很小,問不出來,劉刑警只得作罷,不過這成為了他以後心中一直的一個疑惑。
言蒙是不準備回答他的,作為駭客,暴露出來了,以後說不定什麼犯罪,都會牽扯上她,是很不好的事,而且作為保命手段之一,決不能洩露出去。
各種程式走過,就到了開庭的日子,因為犯罪證據確鑿,法院很快出了判決,雷哥,真名雷明,為此次綁架的主謀之一,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有綁架罪,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張初雪,真名張燕兒,為此次綁架的主謀之一,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有綁架罪,且情節嚴重,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張燕兒構成累犯行為,判處無期徒刑,對於累犯,刑法規定,不緩刑、不假釋。
李二,原名李河,為此次綁架的從犯,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有綁架罪,但考慮緝捕過程中態度良好、幫助警方檢舉同犯犯罪活動,處以五年有期徒刑。
張初雪一聽到判決下來,她在法庭上站起來情緒激動地大吼:“憑什麼?憑什麼判我無期?你們知道一個坐了牢出來的女人多不容易麼?”
她哭著在法庭上說:“我想回去當明星,他們不要我!我想找個人嫁了,全部人都嫌棄我坐過牢!我想找個工作,聽說我坐過牢,全部都不要我!”
她指著雷明,大喊:“憑什麼只判他十年?我要告他□□罪!我不好過我也要讓他不好過!”
她情緒十分激動。
雷明陰森地看向她,朝法官說:“她精神不正常,胡言亂語。”
張初雪瘋狂大吼,指著雷明就要從席上出去找雷明打架,很快被後面的法警按住不能動。
言蒙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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