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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夫權(私法空間),頗有三權分立的意味。

然而兩千年的封建時期,皇權一直無法對兩種權力進行有限的擴張。比如宗族內的司法權是宋明資本萌芽的一大阻力。因為“家父權”的存在,中國古代社會,個人往往以在家族內部的身份參與社會活動,而非以公民的身分,自然沒有家族成員財產私有化一說。

大量的個人權利和大量的財產被“家族審判”所限制著,而無法轉移到了公共法庭的管轄之內。

皇權雖然在國家事務上擁有無上的權威,卻進入不了私人事務的領域,所以無法形成“私法”。

雖然宋朝開始了對於家族內部司法權的干預,比如禁止血親復仇和祠堂審判,但是一直到清末,家族內的司法權其實一直在司法實踐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君主立憲制”到了後期常常以“虛君議會制”的形式出現,然而董仲舒在兩千年前就洞察其中一切。

中國封建時期,君權一直光輝奪目,所以相對於君權的“相權”卻不得不議。

董仲舒言“君臣離合”,君王取法於”天”,人臣取法於”地”。取法於天者,就要“高其位”、“藏其形”,取法於地者,則要“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君臣各守其道,謂之“離”,君臣相互配合,謂之“合”。

“君臣離合”就是實行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將皇帝高高扔在寶座上,國家大事的管理交給職業人士,由並不稱職的儒生組成管理層。

“君主立憲”意味的輕重在技術上取決於各個時期“相權”的強弱,也可以說,“君主立憲”的技術與現實體現就是與皇帝相對應的官僚體系。

中國封建史宏觀上可以說是君權與相權爭鬥史。當然君權可以憑藉的資源太多,相權往往被打得落花流水。而相權極度薄弱之及,卻是社會動盪不堪的時候。

提及這個原因不得不說一說君權如何侵奪相權的。

君權侵奪相權,藉助有三:宗族藩屏、太監當道、外戚橫行,這麼一說,諸位應當明白一二了。皇帝無法事事親為,管理國家事務,不借助職業管理層(官僚體系)只得讓不借助親兄弟、親子侄、只有依靠身邊的太監,或者孃舅、表哥來治理國家。如此一事,龐大繁冗的國家體系就讓皇帝人為推到崩潰的邊緣。

但是在宋朝,並無外戚、宗族、太監之禍,其實那段時期,正如《新宋》所描述的那樣,正是“君主立憲”意味最濃重的時期。王安石變法,加強國家對社會經濟的干預力度,實質上可以看作國家權政對宗族權的大規模擴張。雖然說,從漢朝以來,就註定王安石不會成功,但是他的這種努力使有中國社會有一次轉向的可能,非是《新宋》說的那麼不堪。

但是宋朝為何會衰敗至廝,讓人心痛呢。

讀宋太祖事,常生感觸,常言天再假其十餘載壽數,宋朝便不會是這般結局。後來,細思之下,那也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宋代的“君主立憲”缺乏一個很重要因素,這大概也是“君主立憲”永遠不會成功的原因。

門閥。

隋唐以來,門閥衰亡,使得門閥政治從唐後期就成為歷史名詞。

君權神授、相權君授,以不稱職儒生所構成的官僚體制來制約君權總是有先天缺陷的,在這種情形下,中國的強大隻能依賴於皇帝個人的素質。

當然這極為苛求了,如果讓我娶到顏如范冰冰之流的老婆,讓我五點就起床、不聽老婆話、不照顧點小舅子,簡直就是不可能。

李世民之流簡直就是異數,並且唐初也能看到門閥政治的影子。

門閥政治的盛時正是歷史最黑暗的兩晉、南北朝,所以對門閥政治都沒有什麼好感。但是,我還是不得不說門閥是“君主立憲”不可或缺的一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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