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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帶來了大萌方面給出的回應:同意朝貢!但是要我控制住來自日本的倭寇。
接到訊息後,我高興的手舞足蹈,合屋傘連判眾人也高興的不能自已,小半年的準備終於有了回報,也不用經過那群大萌“海商”們的途徑冒險了!
於是過完春節後,到了元龜二年(1571)正月,早已經準備完畢的船隊,由少弐家三艘武裝商船作為船隊的核心,船隊裝滿了來自日本各地的貨物,在浩浩蕩蕩地離開博多港,遠赴大萌進行朝貢貿易。
而船隊離開後,我則是按照大萌的要求,開始針對於海賊的大規模清剿行動。
日本口中的海賊和大萌、朝鮮口中的倭寇不是一回事,雖然兩者之間有些千絲萬縷的聯絡,但是實質上並不是一回事。
倭寇名聲極差,不僅僅是在大萌,在朝鮮也是常常受到他們的騷擾。倭寇,並非只是日本人,到了後期不光有九州沿海大名支援,甚至也有很多來自大萌東南沿海的大家族毫商的支援,所以後期倭寇中來自大萌人的比例非常高。
當然道君皇帝剿滅倭寇的情況下,現如今倭寇已經非常少了,大萌東南沿海的“海商”們,王直一死他們沒有了一個強力的領頭人,大部都被大萌官方水軍剿滅或被招安,剩下的也翻不起風浪。
而與倭寇不同,海賊(海賊眾),他們更多依靠的是在海路關鍵要衝設定關卡,專門收取過路船隻的“過路費“,其名目也是多種多樣,有“馱別錢“、“帆別錢“等等,所以海賊實質上已經基本上實現了權力自由,稱為海上大名也毫不為過。
而且,這些海賊團體為了鞏固自己的勢力,還聯合各地大名,以僱傭兵和家臣的形式輔佐各自的主家,具有了屬於自己的軍事實力,再加上他們本身具有的海上運輸能力,實力更加不容忽視。
而作為戰國大名,海賊給予的支援和利益是不容忽視的,他們急於吸收這股海上軍事力量,所以基本上對於海賊都不約而同地採取了相對寬容和優待的政策,海賊勢力也成為了當時大部分大名們想要拉攏的物件。
經過這麼多年的擴張統治,我對九州附近的海賊眾控制可以說非常牢固,比如作為海賊最大幕後東家的五島宇久家、對馬宗家、松浦家水軍和麾下海賊,全部被收編擔任“警固眾”,也就是負責海上航路安全和打擊非法海賊,相當於海上的警察,必要時也可以參與對外海上戰爭和運輸補給物資。
同時少弐家強大的水軍作為主要作戰力量以威懾海賊和周邊大名。
有了這些底氣,也為了更好的開展貿易工作,我和家臣們商議之後,在領地內下達了《海賊禁止令》:
一、少弐領內諸國海上賊船之行徑,嚴令停止。
今少弐所有商船於任何通商港口之間,若有行盜船之舉動,視為和少弐宣戰,後果自負。
二、領內各國浦、渡之船頭、獵師但凡乘舟楫者,當速至其所在之地地頭代官處訂正造冊。
向後聊以海賊為業者,依誓書定罪連判,其國主可將事實上報。
三、自今以後給人領主之中,有海賊之輩者,當倍受懲戒,為曲佞事之所在至末代之人知行悉數沒收。
以上之條令可堅決貫行,若有違背之族,可直接論罪。
這項禁令的頒佈,以非常嚴格的身份監督和懲戒措施,剝奪了海賊們的大部分自主權,並要求他們必須登記在冊,使其全部在少弐家的掌控之下。
同時第一條也在強勢地告知各地海賊們:別打我少弐家船隻的主意,不然給不了你好果子吃。
下達《海賊禁止令》後,我又以九州探題的名義將法令送至正在交戰的島津和肝付家,至於他們遵不遵守,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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