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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波波離開是對的。”
“最近很多主播都離開鬥虎,看來鬥虎現在已經是一隻小病貓。”
……
鬥虎對於這次的跳槽事件並沒有發什麼宣告,而是直接把一張律師函送到楊之波手中。
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3000萬。
給出的依據是鬥虎平臺已經和楊之波簽下長約合同,並且在合作期間投入大量的廣告費、包裝宣傳等費用,且在楊之波跳槽後對平臺造成大量的客戶流失。
這則訊息傳出來後,頓時引起了更大的轟動。
楊之波憤怒地表示,這3000萬的違約金不合理。
他在鬥虎平臺那麼長時間,分成收益也不到300萬,現在讓他賣身也拿出不3000萬賠給鬥虎。
於是他在微博上痛哭流涕地發了一段影片,控訴平臺的黑心。
這次不僅僅他的粉絲出來支援他,就連大多數的高貴路人,也同樣站在楊之波一邊。
在普通人看來,平臺一定是強勢的一方,而主播一定是弱勢的一方。
平臺竟然能夠讓一名普普通通的主播賠償3000萬這個天文數字,一定是平臺官商勾結,吸小主播的血。
石頭和雞蛋相碰,他們天然會站在雞蛋一方。
他們不管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也不看判決書,僅憑自己的喜好站隊。
因此這幾天時間,鬥虎的網路聲譽急轉直下。
其他平臺也趁機煽風點火,買水軍控訴鬥虎。
人人都在聲討鬥虎平臺。
無數人跑到洛修的個人微博之下,罵他是個黑心無良商家。
要求他出面解釋這件事。
在他們看來,無論什麼事情,找企業的大老闆就對了。
在淘寶買件衣服,三天沒收到貨,也跑到老馬微博下面問為什麼還不給他發貨。
更何況洛修的微博經常更新,粉絲量比很多當紅明星都多。
現在很多人都樂於看到這位年青富豪翻車。
很多沒讀過什麼書的網民,百度了幾條法律條文,便得意洋洋地留言質問洛修:
“法律規定違約金高於損失30%,可以認定過分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你要求賠3000萬,這都10倍了,明顯不合理。”
“說得好,他真的以為想要多少錢就能要多少錢呢。”
“還3000萬,他這蠢貨怎麼不要人家賠30億?”
……
他們內心覺得,洛修連這點常識都不懂,也太蠢了。
從而內心得到滿足,覺得自己比洛修更強。
自己現在雖然月薪2000,那只是社會問題,是制度的問題。
錯的不是我,是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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