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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著兩個姐姐和媽的逼問,林三姐實在是坐不住,隨便找了個藉口,擰著包包就走。
等她剛剛出門,林大姐還想著追出去攔著,結果晚了一步,看著她開著大奔離開。
對著車屁股,林大姐啐了一聲,這算什麼?擺明瞭就是站不住腳,只能落荒而逃,她忍不住想著,三妹不願意給他們看帳本,是不是能證明,她從小弟那裡賺得錢只多不少?
帶著這種疑問,她又回到了屋裡。
林二姐這個時候還在追問,問林戚怎麼不早點將這件事告訴她們。
「是三姐不讓我說。」林戚顯得很無辜,他道:「因為我這麼做確實有些違規,本來商場的糧油都是直接從廠家進貨,價錢能稍微便宜一些,我又是花錢又是欠人情,最後把這個渠道定給了三姐,三姐說這事知道的人太多,難免會洩露出去,讓我誰也不要告訴。」
其實呢。
這話是原生先跟林三姐說的。
林三姐巴不得別人不知道,當然也不會告訴孃家的人,她太清楚孃家人的性子,一旦知道,絕對鬧著跟她一起做,到時候賺得錢不就得平分了?
不過。
林三姐都已經逃只夭夭,話還不是林戚來說,就算面前這三人去林三姐面前求證他也不怕。
只不過,她們會去林三姐那,但應該不會想著求證,而是想著能不能從林三姐那弄到一些好處。
畢竟他剛剛都說了。
他身上只有一千。
對方一年三四十萬。
到底哪個更吸引人,一目瞭然。
短時間內夠她們糾纏,他也懶得再糾纏下去。
沒在多留,說是購物廣場有事,就先離開了。
林戚沒回去,而是真去了購物廣場,先是聯絡負責人,讓他們將供應商給換掉,再處理了一些瑣碎的事,然後回了家。
家離著購物廣場沒多遠。
是當時跳槽過來買下的,原來住的地方太遠,手裡正好有一筆錢,就買下附近的小區,在小區頂樓,百來平方還送了一個閣樓。
這麼大的房子,就他一個人住。
他們父女三人雖然在一個城市,但相聚的時間真不多。
林霞在一家出版社當編輯,寧願住在多人宿舍,也不願意回家住,後來自己供了一套小公寓,搬出去一個人住,更不願意回家了。
不過,她也不算真不管家裡。
原身時不時會收到些快遞,全是林霞買了寄回來。
她不願意回家,因為每次原身都會跟她重複唸叨著一件事。
所以只能靠快遞敬點心意。
林夕嫁人,住的地方離這裡沒多遠。
但是她實在是太忙,忙到沒時間過來。
鄭奇是個好高慕遠的人,不願意工作,就願意自己去折騰當老闆,前段時間說是要和朋友一起去養殖小龍蝦,已經好幾個月沒落家。
鄭家爸媽倒是沒事,但不喜歡孫女也不願意帶,寧願幫著女兒去帶外孫,也不願意帶林夕生下的兩個女兒。
所以,林夕得一個人帶著兩個孩子。
一個三歲一個才一歲不到,沒一個人幫忙,全靠她一個人照料。
每天忙得睡覺的時間都不夠,哪裡有時間回來看原身。
當然,其實也不太願意來看。
因為每次來,原身對著林夕,要麼是埋怨林霞不結婚的事,要麼就是叮囑林夕好好對婆家人,可不能惹得人家不喜。
次數多了,林夕也不願意常來。
但每次原身一個電話打過去,哪怕再忙,林夕都會趕過來。
其實說起來。
這兩個女兒真的蠻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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