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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底怎麼回事?怎麼又說是母子合謀殺了兒媳, 又說是夫妻蓄謀毒殺侄兒?”

“這案子, 最初是由兇犯張敏則的岳父楊士強告到代縣縣衙, 說出嫁女楊氏突然暴斃於夫家, 死狀有異,仵作去了一查,死者死於砒/霜中毒。代縣縣令顧忌張家是官宦之家,沒敢訊問, 直接上報代州刺史。”

代州刺史也很為難, 只因楊家並非白身,楊士強官居幷州司馬不說, 跟御前紅人楊剛還是同族, 他們打定了主意要為女兒討公道,代州刺史只能硬著頭皮將張家的人都拘禁查問。

張夫人身有誥命,見了官不但不懼怕, 還哭訴說丈夫死後,兒媳楊氏就目中無人,不孝到連晨昏定省都沒有,自己在她死前,已經有好幾個月沒見過楊氏,委實不知她怎麼會突然暴斃。

張敏則也連聲喊冤,聲稱自己與妻子一向恩愛,且子女年紀尚幼,怎麼可能做出這種喪心病狂之事?他丁憂守孝,雖還沒謀到起復,但也是官身,刺史派去的人,聽他說得合情合理,也沒法嚴詞訊問。

但楊氏又切切實實死於中毒,刺史衙門下屬的司法參軍只好從砒/霜來源入手去查。

“最後查到,是楊氏身邊僕婦買的鼠藥,說可能是廚房做點心時,不小心摻進去的。有楊家盯著,代州刺史不敢胡亂結案,對僕婦上了刑,哪想到僕婦竟招供說,鼠藥是楊氏叫買來,給夫人跟前養著的小十六郎吃的。”

“就是張敏中那個所謂的遺腹子?”蘇阮問。

付彥之點點頭,蘇阮又問:“那孩子……”

“臘月裡就沒了。”

蘇阮無語半晌,方才一嘆:“何至於此?”

付彥之伸手攬住她,低聲接著說:“既有這話,自然要從頭再問一遍,張夫人說孩子是嘔吐腹瀉而死,醫師診斷病因,乃下利急症。張敏則也十分驚詫,堅稱不知妻子有此惡毒之念。”

依本朝律例,故殺夫家卑屬——即小輩——要判處絞刑,案子如果到這裡為止,就是楊氏為謀家產,殺害夫家侄兒,得了報應,不用再查。

但楊家告都告了,又怎麼肯輕易甘休?尤其背後還有人撐腰。

楊剛雖被宋敞當朝彈劾,沒能坐上御史中丞之位,過後聖上卻給他加了京和市和糴使、戶口色役使、京畿採訪使等使職,實權極大,他親自寫了封信給代州刺史,要求必須嚴查楊氏死因,代州刺史只得給司法參軍下了嚴令。

“於是張夫人和張敏則身邊的親信下人都被嚴刑訊問,最後代州刺史得出的結論是,為爭家產,張敏則指使其妻楊氏毒害侄兒,不料侄兒死後,被母親張夫人察覺,事情敗露,便將罪責一概推給楊氏,後又在張夫人逼迫之下,毒死妻子,兩罪並罰,處斬立決。”

“那麼張昔是給張敏則喊冤?”

付彥之點點頭:“殺人案一般都要經刑部複核,這個時機也是巧妙,張昔官復原職,正好案卷都在刑部,正是重審翻案的唯一機會。”

“但這案子有什麼好翻的?”蘇阮緊皺眉頭。

“張家主張楊氏之死,乃張夫人主謀,張敏則並不知情,張夫人身邊的僕婦招供說母子同謀,是屈打成招。至於那個孩子,張敏則就算是主謀,頂多也就判個流二千里。”

“若張夫人主謀,殺了楊氏,該怎麼判?”

“也是流二千里。原判就是這麼判的。”父母謀殺子孫之婦,最重也就是這樣了。

蘇阮冷笑搖頭:“怪不得鬧這麼大呢,能撈回一條人命,鬧得值!”

可那死了的婦孺呢?

蘇阮見過楊氏,她和張敏中成親時,張敏則夫婦曾帶著孩子趕到洪州觀禮。後來張敏中、張智先後過世,楊氏隨張敏則到饒州奔喪,還曾寬慰過蘇阮幾句,在張家趕蘇阮出門時,楊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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