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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作用下,張發就跟著一起去了對方店裡。店主被叫出來了,他承認自己欠了五千塊錢,但是現在手上沒有,能不能明天早上給,幾個朋友不依不撓,拿了店裡剛剛到的三十部最新款的手機然後就要走,老闆不讓,結果他們揍了老闆一頓就走了。
自始自終張發都沒有說一句話,也沒有揍人,只是一直默默站在旁邊,或許那個時候,他不知道什麼叫共犯。
也就是這個行為,使得本來是合法的要債,結果轉化成了搶劫。
餘韻停頓了一會,問:「會判多久?能兩三年就出來麼?」
周自南不知道如何安慰這個女人,他告訴她,她的丈夫現在是搶劫罪,這個罪起刑就是三年,一般來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中國刑法裡,這已經算是比較重的罪了。
餘韻聽了他的話,先是傻了一會兒,然後整個人顫抖成了一團,不停的喃喃著怎麼可能怎麼可能。
周自南不知道如何回答這樣一個問題。當事人在這種無知不懂法的時候提出的問題,很多時候都會讓他感到無所適從。
他記得,從前母親看報紙說一個男的在超市裡試穿了一條內褲然後想偷走,結果出門的時候被報案發現,他掙脫報案,逃出幾百米被抓住,然後被判搶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母親當時還問他父親,就是一條內褲,會判這麼重麼?他的父親很認真的告訴她,搶劫罪的重點不是東西的價值,而是搶劫的這個搶的行為,這個行為危及人身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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