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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應該承擔。”盧仁一時不知該如何評價劉信啟列舉的這個例子,示例中的人就坐在自己面前,還是頂頭上司…
“可是像您這種,讓百姓信任的人並不多吧?”
“以後會多的,而且會非常多。其實作為代言人,並不需要像我這樣有公信力,有一些、甚至是一點兒公信力就足以作為某種商品的代言人了。”劉信啟補充道。
“我明白了。”盧仁聽的是是而非。
劉信啟看到盧仁已經有些懵了,知道這兩天“連續作戰”已經到了盧仁的極限,隨即對其說道:“你回去先完善三法,這兩個法律不是很著急,你可以慢慢理解,有疑惑或者不能確定的隨時來找我。”
“好,那我先回去了。”盧仁確實也感覺自己有一些力不從心了。
……
十一月二十八日,牟平西門城門樓。
“大人,我們真的要守嗎?”牟平縣令旁邊的謀士問道。
“我有的選嗎?”牟平縣令回道,話中的語氣表現出來,這句疑問並不需要謀士回答。
牟平縣作為蓬萊縣的鄰縣,牟平縣令對於興漢盟的各種政策最是瞭解。
上一次五縣聯軍攻打蓬萊,牟平縣被蓬萊佔了近兩成的土地,因為了解,他就沒敢過去討回“公道”。
“我這些年做的事,按照那些反賊的規定,死十次都足夠了。”
對於牟平縣令的這句話,謀士以沉默回答。
牟平縣令算是標準的貪官了,貪婪至極,並且欺男霸女、無惡不作,屬於讀書人中的敗類中的敗類。
“可是我們只有不到一千人,城外的興漢盟軍隊看起來有一萬人了。”謀士說道。
牟平縣令雖然壞,但是不傻。轉過頭震驚的看向自己的謀士:
“你說‘興漢盟’?”
“對不起,我想活。”謀士低頭後退。
“賊子,你跟了我十幾年,我可有虧待過你?”牟平縣令已經意識到不妙了。
這時,城門樓上樓的臺階上傳來密集的腳步聲,走在最前面的是牟平縣縣丞和新任縣尉,這個新上任的縣尉還是牟平縣令自己親手提拔的,雖然收了他大筆的孝敬。
“鄭彥鄭大人,好死不如賴活著,他的選擇你應該能理解。”縣尉走在最前面,對著牟平縣令鄭彥說道。
“你也背叛我?你忘了你對天發的誓言了?”鄭彥對著縣尉厲聲斥問道。
“談不上背叛,我花錢,你賣官,我們頂多就算是個交情。至於誓言,大家都是讀書人,這種東西應應景就行了,何必說出來傷了臉面。”縣尉回道,語氣無賴。
“你還有臉面?狗東西,必然不得好死。”鄭彥看向周圍,發現這些人以下犯上,周圍計程車兵都只是注目,並沒有人上前制止。
這種情況說明周圍的官兵都已經被‘收買’了,自己已經無路可逃了,索性撕破臉皮罵到。
“我會不會‘不得好死’現在還不知道,但是你鄭大人不得好死卻是已經註定了。”縣尉走到鄭彥跟前,其人身材高大,身高超過鄭彥一個頭。
“你要殺我?”鄭彥大驚失色:“你將我活著交給興漢盟豈不是獲利更大?”
縣尉笑著搖了搖頭:
“鄭大人,你糊塗啊,到了這個時候還考慮利益。讓你活著,我豈能睡的安穩?”
鄭彥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這些人並不是打算活捉自己獻給城外的興漢盟軍,而是打算殺了自己開城投降。
“別殺我,活著的我比死人有用,靜雲,幫我說說話,看在我們十幾年的情分上。”鄭彥轉頭向自己的謀士求情。
“鄭大人,你活著,我也睡不著啊。”謀士偏頭躲過鄭彥看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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