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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主,我錯在擅自調兵,”高遠出列後回道。

“我們興漢盟一直是四面受敵,你作為水師司的司長,有權利調兵應付突發的敵情。所以說你最大的錯不是擅自調兵,而是你臆測行事。”劉信啟定性道,接著向眾人分析。

“一個官員所處地位的高低不同,決定了他接觸的資訊層次不同,沒有人接觸到的資訊是全面的,總會有缺漏。就算是我,對於興漢盟周圍的敵情,肯定也沒有軍情司清楚。

而對資訊的不掌握或者掌握的不全面,就會導致做決定時受到影響。做出的決定可能在你的位置來看是對的,但是在更高一層,甚至是站在全域性來看,就有可能是錯的。

資訊掌握不全面的危害已經這麼大了,臆測行事的危害就更嚴重了。

憑藉自己的猜測或者以往的經驗,擅自做出決策,會有很大的可能將施行決策的人帶向地獄深淵,然後影響到整體的戰略發展。”

緩了緩,讓大家理解了一會,劉信啟繼續說道:

“我說這些的意思是想告訴大家,沒有誰是萬知萬能的。所以就需要有制度來約束大家,讓大家在規矩的框架中行事,這樣就算稍有偏離,也不會釀成大錯。”

講完理論,劉信啟開始具體分析:

“就說高遠此次對第一船隊的改派行為,現在看來可能沒有什麼,影響並不大,只是導致第一船隊白跑了一趟,推遲了從江南獲取物資支援登州的進度。但是我們若假設就是因為晚了這十幾天,金國的軍隊剛好在我們船隊再次南下之前攻入了杭州,將會導致我們的船隊在杭州買不到一粒米,一片布。

從江南購入物資到登州儲備看起來事小,但是對於興漢盟的整體發展尤為重要。若是今後在北方,我們被金國全面封鎖,那我們的儲備物資有多少,將決定我們可以抵抗多久,決定我們能不能在抵抗中浴火重生。”

“還有,高遠派遣第一船隊前往倭國之前,對於倭國的戰況發展並不清楚,對敵我勢力差距並不掌握。我們再次假設,若是倭國的海盜確實非常的厲害,我們第二、第三船隊已經全部戰敗,那第一船隊過去有什麼用?只能是再次送給敵人一波功勳。若是倭國海盜並不算強,第二、第三船隊已經戰勝,那第一船隊過去又有什麼用?只能白跑一趟。”

“只有在第二、第三船隊與倭國海盜僵持的情況下,第一船隊過去支援才能發揮作用,但是達到僵持的可能又有多大?就算達成僵持,僵持也是有時間限制的,第一船隊能不能剛好巧合的在僵持時間段內到達?”

“所以說,改派第一船隊支援倭國十有八九會是一步閒棋,會白跑一趟。如果我真的需要第一船隊支援,之前派人回登州召集第二船隊之時就會留信。若是戰況危急到連送信的船隻都派不回來,那你們也就沒有必要救援了。”

“現在你明白你錯在哪裡了吧?”劉信啟對高遠問道。

“明白了,是我沒有考慮周全,擅做決定。我願意接受盟主的處罰。”高遠回道,聲音裡滿含愧疚,想來確實已經明白自己此次的決策是錯誤的。

“我之前建立《興漢盟債法》、《興漢盟土地法》等法律,就是為了樹立法制的理念,反對人治。在我看來,人力有窮,而人的決定往往受到自身素質、閱歷和做決定時的心情影響。

人治是個人專斷與獨裁,有隨意性、多變性的弊端,而且治理結果會處處透露著不公平。

法治則不同,法律建立之初就是由大家合力,眾謀而成,是大家合意的表示,是多數人之治。法治具有統一性、穩定性、權威性的特點,是最大化的公平正義。”

接著劉信啟對著高遠說道:“法治是事先立法,人治是事後立規、便宜行事。我既然倡議法治,反對人治,那就不能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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