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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三日申時,蓬萊港。

第一船隊的船隻已經出發前往倭國,負責帶領船隊仍然是一船隊的副手朱朗。

趙良這會還不知道走到哪了,沒有資訊傳回來。水師司司長高遠又不能走開,蓬萊不能沒有水師將領鎮守,萬一金國突襲,沒有水師將領將會出大亂子。

“按照盟主當初的設想,兵管司負責兵籍、日常訓練、新兵招募訓練等,步兵司和水師司負責正式官兵的日常管理和戰時執行作戰命令、作戰計劃。而釋出作戰命令和作戰計劃的是參謀司。現在參謀司司長還是由盟主兼任,我們兩個擅自更改盟主之前對第一船隊的安排,會不會不合適。”水師司司長高遠對兵管司司長劉禮振問道。

“豈止是不合適,我看過盧仁幫盟主制定的軍法初稿,裡面規定,沒有參謀司的作戰命令,軍官不得擅自變更作戰計劃。要不是軍法還沒有實施,我們兩個都已經違法了。”劉禮振回道。

“那等盟主回來了,我得給他提提意見,這條軍法太過死板,‘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上了戰場,勝敗乃一瞬間之事,戰機不可失,失不再來,應該允許特殊情況特殊處理。我覺得現在這種情況就很特殊。”高遠嘀咕道。

“也不是沒有對特殊情況的應對措施,盧仁正在制定一個名字叫《興漢盟根本法》的法律,之前有徵求過我的建議,這個《根本法》屬於興漢盟的最高層次的法律,若是其他的法律中有條款與《根本法》相違背,則會以《根本法》為準。《根本法》中規定,興漢盟最高權力屬於興漢盟盟主,盟主之下會建立‘常務理事會’,盟主外出或不能做出決策時,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有分歧的話投票決定,執行得票多的決策。”劉禮振說道。

“我不明白你說這個是什麼意思?跟我現在面臨的問題有什麼關係,之前盟主交代我,安排第一船隊連續跑杭州-登州海貿,在大亂之前多多積蓄興漢盟的底蘊,現在我已經違反了盟主的命令和規劃,你給我說《根本法》,驢唇不對馬嘴。”高遠抱怨道。這次的事其他人雖然都支援他,但是最終命令是他下達的,出了問題最終責任還是在他。

算起來,他算是興漢盟成立以來,乃至劉家堡遷徙以來,第一個違背劉信啟命令的人。

“你這人真是性子急,我話還沒有說完,就被你打斷了。”劉禮振說。

“好吧,我看你能圓出個什麼來。”高遠自知木已成舟,索性在岸邊找了個栓船的樁子坐下來,聽劉禮振能說出什麼來。

“要說的就是這個‘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基本法》規定‘常務理事會’由興漢盟盟主,政部、軍部、法部三個部長和六個司司長組成,這六個司分別是財司、禮司、參謀司、軍情司、立法司和督察司。現在盟主兼任軍部部長和參謀司司長,人不在蓬萊。法部、立法司和督察司都由盧仁兼任,財司司長是盟主的母親,政部部長羅成、禮司司長周心遠、軍情司司長劉信寶,這些人現在都在蓬萊。也就是說,能加入‘常務理事會’的人六個人,五個人都在蓬萊,這五個人已經有兩個人肯定是支援你的,盟主的母親為了盟主的安危肯定也是支援你的,就只剩下羅成和盧仁了。”劉禮振解釋道:“現在你明白了吧?”

“我明白了,你說這麼多,意思就是若是我真的被盟主怪罪,就讓我拉上這些重量級的人物替我求情,對吧?”高遠問道。

“差不多,從這個‘常務理事會’的人員構成可以看出來,這些人在盟主今後的規劃裡,地位最高,他們說話自然分量最重。”劉禮振回道。

“你們兩個會幫我吧?”高遠看向在場的周心遠和劉信寶,這兩人剛才只聽不說,給人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錯覺。

“你這次違命是公心,並不為私,不應該處罰你,我肯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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