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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會再招募新兵了,所以不必馬上就增加新兵營的教導。等今後有官兵退役,我再從他們之中挑選教導,擴充新兵營的人手。”劉禮振回道。
“好,目前的兵額確實已經達到了興漢盟財政支援的極限了,再多就會影響興漢盟經濟的正常發展了。”
劉信啟說完後,也開始入營,新兵的第一課會由他主講,讓這些新兵知道誰是興漢盟的盟主,讓他們知道今後將要效忠的物件。
……
十月九日,劉信啟正在政府大院裡和盧仁一起稽核《興漢盟基本法》,討論到了關於官員權利義務的部分。
“照您的說法,官員還需要比普通百姓多遵守一個《興漢盟行政法》,豈不是比普通百姓還要受束縛?”盧仁不解道。
“因為當官的有權,而官員也是人,是人就有私慾。權利、權利!有權就代表著可以謀利。而失去監督的權力,就像無舵的航船;失去節制的私慾,就像決堤的洪水。興漢盟賦予官員權利,是讓他們用手中的權力造福於民,而不是為己謀利。所以官員必須要駕馭好自己手中的權力,而不是被權力控制,若是駕馭不了手中的權力,就如脫韁的野馬,馬蹄踩過處,百姓必然遭殃。為了讓官員不敢犯錯,就要有一隻籠子立在那裡,籠子就是規矩,《興漢盟行政法》就是我給興漢盟官員準備的籠子。”劉信啟解釋道。
“我明白了,所以對於軍人也有一部《興漢盟軍法》做約束,就是因為軍人手裡的武力也是權利的一種。”盧仁觸類旁通道。
“是這個道理。”
“那我之前制定的《興漢盟行政法》中有些條款就過於寬鬆了,需要再改一改。”盧仁說道。
“我看過了,我的改動建議已經用紅筆標註出來了,你回去再徵集一些其他人的意見,儘快將這三部法律制定出來,這是目前最急需的。我聽諦聽彙報,之前招募的吏員貪汙行為屢禁不止,而你的督察司竟然還沒用更嚴厲的處置措施,我想來這也是因為無法可依、沒有主心骨。你回去後除了儘快修訂三部法律,還需要儘快將法院、監獄、督捕、督察四司的司長人選推薦給我,把你趕緊騰出來。”劉信啟交代道。
“好。”盧仁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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