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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虧損,老張表現出謹慎,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涉及到V集團,這次是要與V集團合作。而V集團那位cEo(行政總裁)對影視一無所知,過度高估了影視的成功率。這一點在這位cEo(行政總裁)做文創也一樣,上一次巴士的車身廣告的事,弄得這位cEo(行政總裁)顏面盡失,成為業界的大笑話。

而同為做文創的笑嘉嘉集團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首先笑嘉嘉集團的管理比V集團要好,即便像《冰》作者這樣的人在笑嘉嘉集團不佔任何股份和直接參與決策;其次是笑嘉嘉集團有強大的智囊團,也就是笑嘉嘉智庫,集中優秀的智囊人才,建立了【大國文創研究院】;再者,因時制宜,適合時代的變化,取消了網文合同的優先權和縮短年限,用起【meta human(虛擬網紅偶像)】等等。這樣一來,笑嘉嘉集團的文創戰略已經在不到一年間完成從大文創升級到大國文創的高度。

【meta human(虛擬網紅偶像)】這種藝人可以說新產物,最早大概是叫虛擬偶像,或者是二次元的偶像,後來又叫做元宇宙偶像。在前年(2020)韓國比較早地用這種藝人,因為這種藝人,不是現實存在的,所以不會存在任何是非或者是緋聞,也不會有所謂的合同爭議,但是不代表就沒有任何問題,例如這些【人】代言的產品在顯示生活裡出了問題,這些【人】是否要承擔責任,這也是目前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是否需要完善【合同】,對這些【人】的所屬公司嚴懲呢?

其實合同能夠解決的事,是非常有限,因為實在有很多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實際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很多時合同很容易成為一張無用的廢紙。這一天,V集團也是沒有注意到,雖然他們有完美的律師團隊。他們的文創合同看起來無懈可擊,實際上有人指出,這種合同無法執行,其中一個原因是時間和證據的問,因為時間一長,當事人都離世了,而證據收集又極度困難,這樣在公堂上容易成了無主之案。造成這種合同的原因很簡單,【盈虧互補】,因為文創事業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一家公司投資十個作者的作品,這十個作者的作品或許只有一個作者的作品會大火,其他九位的會虧損,必須用大火的所獲得利潤填補虧損的。但是實際情況經常是十個作者都會虧損,影視也一樣,影視的大賣率不會超過10%。老張,自己作為有名的導演和出品人、製片人,很明白一部文創作品,從書籍到影視改編到推出市面,大概需要把10%相互乘六次,也就是成功率最大隻有百萬分之一。這樣的成功率,V集團cEo(行政總裁)並不知道,所以他一直做錯事,但是這一點笑嘉嘉集團cEo(行政總裁)劉老闆及其智庫的所有成員都知道。另外,老張覺得V集團有一點也做得太過,就是基本上其簽約的大神,無論作品如何差,都能獲得比較高層次的獎項。這些獎項本身是應該【寧可虛位以待人,不可以人而濫位(寧可空著位置等待好的人才,也不可以隨便找個人來濫竽充數)】。

而說到笑嘉嘉文創集團的【meta human(虛擬網紅偶像)】【笑嘉兒】,老張聽說她是真實存在的。老張以前嘗試問過《冰》作者,但是《冰》作者像這一次一樣含糊其辭。但是老張很想知道事實究竟如何。另一件老張想知道的事,是笑嘉嘉智庫的一位成員【杞先生】。

這位杞先生,為人低調,很少出現在公開場合,外界對他所知甚少。老張能夠確定的只是這位杞先生此人三十歲出頭,是一位長得高的大帥哥,又是一位優秀的作者而已。其他都是聽說。老張自己聽說這位【杞先生】號稱三國時代的郭嘉,此人算無遺策,能力甚至在《冰》作者之上,易學等也一樣。據說,杞先生這位智庫成員是領工資的成員,而《冰》作者是不領工資的成員。杞先生的月薪是四十二萬。老張有一次問過劉老闆這份工資應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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