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就欺負人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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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柳氏,你說的,可是真的?”一名吃瓜群眾問。
“當然是真的。”柳舒琳淡然道,“這個事,我可是去縣衙諮詢過的。縣衙的大人跟我說,這種契約,屬於霸王契約,帶有明顯的欺凌性質,大旭律法是不予承認的,所以,是無效的。”
頓了頓,接著道:“也正因為知道是無效的,所以,我才決定,尊重大旭律法,不再履行這個契約。”
“否則,豈不是等於我是在藐視大旭律法?”
說到這裡,她還滿臉微笑地瞥了牛李氏一眼。
鄭顯仁眼睛亮了亮,接過話茬,道:“沒錯,如果這個契約是不符大旭律法的,那麼,蔡柳氏不再履行,自然也是沒有問題的!”
眾人紛紛點頭。
有人道:“確實是這個理,如果契約合法,不管內容是什麼,簽了就該遵守。但,既然不合法……那還有什麼遵守的必要?”
“再說,蔡家與牛家兒媳籤的這個契約,本來就很不公正!我只是聽著內容,就覺得火大!”
“哪怕蔡家需要給孩子養濟費,也不可能每個月給五兩吧?”
五兩,那是什麼概念?
這不是等於在勒索嗎!
其實,這個契約的“敗筆”,就出在五兩銀子這裡!
這個金額要是變成小於一兩的數值,這個契約還是有效的!
五兩,太大了!
違背了律法基於此事認定的“合理範圍”,所以判定無效!
一個條款無效,那整個契約也就是無效的!
“牛李氏,你還有什麼可說的?”柳舒琳冷淡地問。
牛李氏本來就知道這契約無效,只是覺得來這裡鬧一鬧,說不定能讓柳舒琳礙於情面而妥協。
不料,蔡柳氏從頭到尾一直都很鎮定,並沒有因為她這麼一鬧就亂了方寸。
“哼,你說的這些,誰知道是不是你瞎編的?”牛李氏不會輕易地做退讓。
“瞎編?你要是覺得我說的不可信,可以拿著契約去縣衙問一問,看是不是真的。”柳舒琳眼裡的光芒顯得有些鋒利,“實在不行,你也可以憑著這份契約,到縣衙去狀告我們一家!但凡你能告贏,除了正常履行這份契約,我還可以另外再給你們十兩、甚至二十兩的賠償!”
聽著這個賠償,牛李氏還是有些心動的!
只是,能不能告贏,她心中也是有數的。
“好啊!那你給我等著!我會到縣衙告你的!”鬧了一氣,也沒有得到她想要的結果,她剛好可以趁機脫身。
於是,甩下了讓柳舒琳等著她去告的話,牛李氏就趕忙撤了……
牛李氏一走,立刻有人問柳舒琳:“蔡柳氏,你說的這個契約無效,是真的無效嗎?”
顯然,他們也不太確定,有的甚至覺得這可能是柳舒琳用來暫時擊退牛李氏的一個辦法而已。
“當然是無效的!”柳舒琳語氣無比肯定,“我是真的去諮詢過,不然,我也不會拒絕履行這個契約。畢竟,過去一年,我們家都在遵守這個契約,該給的都給了,現在沒理由突然要耍這種賴。”
聽她這麼說,眾人也就放心了,“那就好!這個契約最好是無效的,不然,也太不公平了!”
鄭顯仁像是想到了什麼,忽然道:“蔡柳氏,既然這個契約無效,那麼,你們是不是可以追回曾經給過的那些銀子?”
每個月五兩,給了一年,那可是六十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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