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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早結婚就早結婚。這樣子的話人口就會快速增長。
此時人口代表著國家實力,也是重要的生產力。再大的國家,沒有人的話也只是一座空城。
為此,古代各個朝代做了很多措施。首先先降低結婚的年齡,但各朝代略有不同,在大多數的朝代規定的結婚年齡都非常小,男子在20歲以下,女子在15歲以下。其次,官府建立媒人被稱為官媒,如果到了法定年齡還不結婚的話,官媒就會出現,然後來催你結婚了。官媒會採取強制手段,來進行強制嫁娶,比父母的連環催婚咒還要麻煩。
在漢代時,漢惠帝曾頒佈過一個法令,只要女子在15歲到30歲不嫁,就要交五倍人頭稅,也就是罰款600錢。這相當於當時平民百姓一年的口糧,到了南朝和北朝的時期,處罰就變得更加嚴厲了。如果15歲還沒嫁人,那麼父母也會被抓起來一起坐牢。
按照北宋的律法,男子超過二十不婚是要罰款的,且當地民政主官會派出官媒,強行婚配。
姬長卿就繳納了兩年的高額罰款,甚至被媒人煩死了,也好在此前他在受孝,沒有讓媒人來到跟前唸叨,不過今年他已經快要被煩死了,甚至梓州府衙派了吏員前來警告,男子無疾不婚,是大罪,最高可判處五十大板,流放充軍。
陳漢平看出了姬長卿的躊躇和猶豫,又勸慰道:“丹文,可是心中還放不下故人?”
姬長卿沒有說話,在陳漢平這裡卻當他預設了:“丹文啊!不是為兄說你,如今你家血脈就深你一個,哪怕你不不為自己考慮,也要傳承你家的血脈啊!我知賢弟素來重情重義,可陰陽兩隔,天人永別,你應該將自己的日子過得好,才不會辜負先人的在天之靈啊……
再者賢弟也不必擔心,此前我早就託人打聽清楚了,這李通判之女,實為良配,不僅溫婉嫻淑,長得俏麗多姿,而且寫得一手好字,在咱們梓州素有女柳顏之稱,與賢弟而言,實乃不可多得良配……”
姬長卿聽陳漢平說了許多,最終還是被陳漢平說服了,只能點頭道:“勞子敬兄費心了,我也該放下過去,成家立室了,不過我想見見這位李小姐,有些事情,我想與她提前說清楚,還有就是也讓她瞭解瞭解我,我身份低微,又無功名,只怕娶了她,只耽誤害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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