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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日,報名了五十七組;
加上第一日的八十七組,共有二百一十組。
報名參賽者,除了自發組隊的平民,其它都是頗有傢俬的商賈,官宦之家卻一個也沒有。
卻絕不是當官兒的不願參賽,而是大梁王朝有律例,講究“官不與民同流”,對官宦有明文約束。
沒有權貴參與,倒也不失為一件壞事,像洛超這類牽扯到利益的盛大比賽,一旦有資本介入,產生了人情世故,對老百姓可就不公平了。
報名最後一日,宋澈叫人抄寫了兩百多份手冊分發給各參賽隊伍,此手冊中囊括了兩大內容:
其一,本次洛超的規則。
參賽球隊隨機抽籤組合,五隊為一組,每隊派出五人參賽,以“白打”表演球技。
為了以示權威與公平,宋澈專門請來了五名度部署校正成立裁判組。
在規定的半刻鐘內,保持皮球不落地,技藝最花哨精湛的,即以第一名出線。
二百一十隻球隊五選一,可得出四十一支獲勝隊,再隨機抽籤,三人為一組,進行混合對抗,以進球數決定晉級。
四十一,三選一,可得十四。洪興社作為東道主,青雲社作為皇家隊,皆可進入十六強;
十六強後,每輪都以抽籤兩兩對抗,決定八強與冠亞季殿。
比賽均在蹴鞠城中進行,分上午與下午兩場,規則不曾有大變動,但為了保證公平性,宋澈加了一條“限高”的規定——
蹴鞠本是在地上跑的運動,若武林高手利用輕功在天上飛,蹴鞠的本質也就改變了。
其二,洛超的押寶與招商。
對於一個純粹的商人而言,花時間與精力舉辦洛超,自然是奔著賺錢去的。
洪興社會在每場球開賽前一個時辰,根據兩支球隊的強弱,彙算出賠率並進行開盤押寶;
從中秋比賽所賺的收益來看,蹴鞠這項運動,在洛陽城是極其吸金的,一些富得流油的球隊東家,自己都會花錢來押勝。
關於招商。
本次報名參賽的球隊,好一部分都是洛陽城裡的富商,開酒樓的,賣胭脂的,賣鞠球的,賣鞋子的……
贏了比賽的,押寶買中的,肯定想著要慶祝,那麼便可打一波酒樓飯館的廣告;
蹴鞠自然是少不了一雙好鞋,如此鞋商賺錢的機會不就來了麼?
一場比賽有上萬名看客,哪怕吸引一成客流,也能讓商家收益不少。
當然,廣告肯定是要付費的啦。
宋澈很樂意將這筆廣告費裝進自己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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