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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老公勸她投案自首,張冬梅說,那時候看到自己的好友,好妹妹被xx,頓時失去理智,用刀砍了對方,只是下意識的動作,也不知道砍了多少刀,也沒想到會砍死陳振。逃亡這些年,日子過得很不踏實,也照顧不到孩子,為了孩子能有穩定生活,她願意自首。
回家第二天,張冬梅和梁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逃亡的日子把她們兩人折磨得筋疲力盡,看起來已經人不像人。
當年夏天,張冬梅被xx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由於沒有錢請律師,xx市中院為張冬梅丈夫指定了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xxx為辯護律師。開庭前,法官和律師找張冬梅丈夫談過話,問家裡是否能拿出錢來,如果給被害人家屬賠償十萬,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以儘量判刑判得輕一點。
張冬梅丈夫這些年為了找張冬梅,弄到家無分文,整個親戚朋友都借了也湊不齊十萬,他想過貸款救張冬梅,但沒有資產,貸不到款,最終沒能給被害人家屬民事賠償。後來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冬梅無期徒刑。
大家都沒有料到會判無期徒刑。
沒想到陳振有犯罪在先,張冬梅和梁芳是正當防衛,而且也有自首情節,但是最後只能放棄上訴,沒有錢請律師,沒有錢賠償,沒有錢上訴結果是徒勞的。她們只能接受這個結果。
其實,我也覺得這個判決無期徒刑過重了。
但我無能為力,我不能改變她的命運,好在是,她努力拼命的表現,這個可憐的女人,已經減刑了,從無期減到了十三年,也就是說,她不屑的努力下,從無期,到了十三年,已經蹲了九年,還有四年就可以出去了,但是在這節骨眼上,她出了問題了,越獄!
越獄,這可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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