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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鈴響,然後如我們之前約定好的那樣來我房裡找我,結果卻與不速之客來了個面對面。不速之客知道他不是我,也不想讓人看到自己的長相,於是一刀把他給殺了。
而我早就躲在了後院的馬車中,看到了不速之客翻牆進來,也看到了他翻牆出去。在他離開後,我回到自己房裡,見公子哥已經死在我門前,便去床上將鈴鐺拿走,重新回到馬車中過夜,直到第二日你們找到我。也正因為我看到了那個兇手,所以我才知道他比我高很多,才會想到以兇手的身高造成的傷口位置不同來為自己脫罪。”
長安說完,見鍾羨若有所思沉默不語,她狡猾一笑,又道:“這是第二種案發經過,還有第三種。其實根本沒什麼要對我不利之人,也沒人半夜闖入過我的房間,只不過是隔壁那位公子哥半夜過來騷擾我,對我說一些汙言穢語。他的輕視與侮辱無意中勾起了我幼時不好的記憶,我的身世,我的經歷,讓我勃然大怒,就用這把刀殺了他。”她解下綁在小臂內側的小刀,和鈴鐺一起放在鍾羨面前,繼續道“當然了,你也不是第一天認識我,當是知道,以我的心智,即便是在盛怒之中,也能做到為自己留好退路。這把刀很小,我將它藏在掌中,假裝順從地去摸他的臉,這樣突然出手時,他勃頸上的傷口就會偏左,這是我第一個脫罪證據,正如我今天在你們面前演示的一般。然後,鞋子,被子,我一一佈置好,再躲進院內的馬車中,等著你們發現屍體,發現我,我再編出第一種案發經過。”
“好了,現在關於客棧那樁兇殺案,當事人,也就是我,擺在你面前的口供一共有三份。既然你說感情和原則並不矛盾,那麼請你非常理智地告訴我,你覺得哪一份口供供述的才是真正的真相。”長安目光往桌上的刀和鈴鐺上一溜,然後落在鍾羨臉上。
鍾羨也在看著刀和鈴鐺,心中想著她說的另外兩種案發經過。這兩種案發經過比之她在客棧中說的那一種,有一個細節的合理性是她在客棧中說的那一種案發經過所不具備的,那就是天字甲號房那位公子去她房裡的時機。按照她在客棧的說法,那位公子被殺,只能歸咎於他去她房前的時機不對,正好碰到兇手,所以被殺,這只是一種不幸的巧合。而在她後面兩種說法中,公子被殺則完全是出自人為設計,這巧合與被人設計,在兇殺案中兩相比較,哪個更為可信?答案不言而喻。
“是不是發現我方才說的這兩種案發經過同樣經得起推敲?如果說這兩種案發經過同樣經得起推敲,那麼也就意味著我在客棧中供述的那一種案發經過是存在漏洞的,但是,當時在場的人都相信了我,包括你在內。他們相信我不足為奇,因為他們不瞭解我是個什麼樣的人,可是你瞭解我是什麼樣的人啊。你知道我有過自己殺了人,卻若無其事地栽贓旁人的經歷,你還如此輕易地相信了我的一面之詞,你敢說這不是你包含了個人感情在裡頭的主觀判斷?”長安盯著鍾羨問。
鍾羨抬眸看著她,不答反問:“你為何要與我說這些?”
長安笑了笑,道:“看在朋友的份上,我想讓你明白,感情和原則,從來都是矛盾的。既然你已經踏入了官場,做人就別那麼甜。舉個例子,你正在獨自追捕一位十惡不赦的兇犯,那兇犯知道你為人正直,做不到見死不救,更做不到對朋友見死不救,於是他劫持了一位你的朋友,要挾你如果不放他走,他就殺了你的朋友。
你知道他不是開玩笑,於是放在你面前的選擇有兩個,一,你放他走,可以救你的朋友,但是,他走之後會殺更多的無辜之人。這樣一來,就等於你用更多無辜的生命換回了你朋友一條命。二,你必須殺了他,那麼你朋友就會給他陪葬。相當於你用你朋友一條命,換得了更多無辜之人的生命。你如何選擇?
如果他挾持之人換成了你不認識的陌生人,或者是你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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