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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不語。

“李至剛,松江府華亭人,前元至正十五年生,洪武二十一年中明經,以翰林檢討(從七品)選侍懿文太子(朱標),懿文太子薨,晉禮部郎中,因連坐罪謫戍邊,未滿一年,太祖高皇帝召回朝中任工部郎中,旋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洪武三十二年(建文元年)升湖廣佈政使司左參議,因失職入獄;洪武三十五年升通政司右通政、禮部侍郎、禮部尚書。”

鄭賜接著照本宣科地念了幾句話,大致意思是說,由於李至剛在朝廷為官期間,他的岳父涉嫌利益輸送,勾結官員高價售出古董,甚至私下挖掘墓葬等等罪狀,所以根據《大明律》有關規定,也就是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員及其家屬、僕人經商,來逮捕李至剛。

除此以外,要重點審判李至剛是否涉及到貪汙,官員貪汙按照《大明律》則是以受財枉法的所謂“枉法贓”論處(一般量刑標準是是一貫以下杖七十,八十貫則絞,貪贓銀六十兩以上者梟首,並處以剝皮刑),所以被逮捕是否冤枉還有得辯駁,但這個罪名李至剛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認的,認了就沒活路了這也是朱棣口諭的意思。

李至剛聽完之後,又轉頭望向姜星火。

姜星火剛才跟他說的話,給了他莫大的鼓舞。

李至剛根本沒想到,姜星火竟然還有這樣的辦法,能讓他直接卡《大明律》的bUG,真不知道姜星火是怎麼想出來的!

簡直就是天才!

成竹在胸的姜星火則根本沒看他,而是提著筆在紙上寫寫畫畫著什麼,同時身邊還放了幾本小冊子。

沒辦法,姜星火以前也沒兼職過辯護律師啊,昨晚又失眠了。

姜星火之前倒是有充分的準備,《大明律》什麼的都快翻爛了,而且確實給李至剛做了一些後手,但還是覺得發言可能不完備,如今只能是先把要點記下來,免得臨場發揮的時候遺漏。

“李至剛!”

刑部尚書鄭賜收起了笑眯眯的模樣,以驚堂木敲擊桌面,厲聲喝道:“你可知罪?”

李至剛抬起頭來,直視鄭賜:“在下不知何罪之有。”

鄭賜眉毛一挑:“哦?”

顯然,兩人以前為了爭寵,就有不小的矛盾。

陳瑛這人雖然面色陰沉,但說出的話反而給李至剛解了圍。

“鄭尚書,李至剛現在還不是罪官。”

虞謙輕咳了一聲:“可有訴師?如此爭執不成體統。”

訴師這種職業,跟現代的辯護律師肯定是不同的,事實上在明代以前壓根沒有這個職業,以前狀紙只要找識字的讀書人幫忙代寫即可,但到了明代,由於狀紙的重要性提高了,而且法律越來越複雜,就出現了專門給人寫狀紙的訟師此後訟師逐漸發展,演變成熟悉《大明律》等一整套法律體系的專業人士,幫不懂法律的人打官司,也就是周星馳電影《審死官》裡的那種。

但是由於訟師是謀生的手段,為了賺錢肯定要多接案子並儘量勝訴,再加上官府也沒有相關的職業資格等級考試,訟師隊伍整體的素質參差不齊,很多訟師喜歡誇張,而《大明律》又規定:教唆訴訟者、給訟詞添油加醋、增加罪情者,與犯人連坐.所以官員們其實是厭惡訟師的,而如今李至剛的案子作為最高等級的三司會審,也沒有哪個訟師敢替李至剛寫狀紙。

姜星火在條桌後淡淡說道:“陛下允我旁聽,亦是明確說了,李至剛沒有訟師,若是有法令不懂的地方,可以問我,我亦可根據錦衣衛掌握和提供的證據做補充。”

此言一出,另一側坐著的刑部侍郎馬京、李慶等人,頓時為之側目。

這便是雖無訟師之名,卻有訟師之實的意思了。

但今日的三司會審涉及到刑部要給自己部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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