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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以及相關群體的利益做爭取,因此雖然有皇帝的壓力,三法司內部也確實統一了意見,但刑部還是要在過程中,拿李至剛的事情來卡一卡姜星火的。
這並不違背皇帝的意思,因為皇帝也不想讓李至剛隨隨便便地輕鬆過關。
“李至剛,伱是正二品大員,國朝律令明確規定四品以上官員的家屬、僕人不得經商,你如何無罪?”
李至剛道:“家妻年幼時,岳父便已經商,及至家妻洪武元年與我成婚,彼時我方十二歲,尚在讀書,無力養家,全賴岳父接濟度日,若是不做生意難不成一家要餓死嗎?況且我岳父從商多年遵紀守法,未曾有半點稅款隱瞞,平日裡亦是修橋鋪路,在街坊中有口皆碑,如何成了卷宗中所說那般奸商?”
此言一出,堂中眾人皆是一怔,眼神中露出詫異之色。
他們沒想到李至剛竟然能說出這番話來,看起來好像沒什麼重點,但若是細細想來,卻不難發現,李至剛一直在強調,岳父經商是他入仕之前很久的事情,而且洪武元年他們成親的時候是沒有《大明律》的,不能拿現在的法去管過去的事情,這是司法裁決時的一個通識。
“避重就輕!”
鄭賜冷哼一聲,他得了皇帝的意思,今日不是要把李至剛怎麼樣,但一定得好好惡心一下李至剛不過跟兩位副手不同,鄭賜不打算反駁姜星火,因為他不想得罪對方。
“洪武二十一年總有《大明律》的第一版了吧?若是此前的事情還可以不算,那你中了明經,點了翰林,又侍奉在懿文太子身邊,如何不懂家屬不得經商的道理?”
李至剛看了一眼鄭賜,隨即搖頭道:“此言謬矣。”
“如何謬矣?不妨說來。”鄭賜收斂了一些笑容,語氣淡漠地說道。
但李至剛卻始終不說話。
姜星火輕輕地咳嗽了一聲:“李至剛有些難言之隱。”
這便是之前他跟李至剛私下說的那兩句話了。
“三法司會審,有什麼難言之隱,該講的也得講。”陳瑛幫腔道。
姜星火緩緩開口道:“其實有一件事情沒說,洪武二十一年的時候,李至剛便因無子而休妻了。”
此言一出,大堂內頓時鴉雀無聲。
古代不比現代,離婚不是到民政局領離婚證就完了,而是有三種離婚模式,休妻、義絕、和離。
通常的一紙休書的休妻條件是“七出”,也就是按照《禮記》的規矩,分別為“不順、無子、淫、妒、有惡疾、口多言、盜竊”;義絕就是官府強制離婚,只有出現毆打妻子父母、買妻賣妻、重婚等特殊情況才會發生,官府會強制更改戶籍;和離則是由於雙方夫妻感情破裂,自願離婚,而和離不是夫妻之中一個人的單方面想法,必須雙方都有離婚想法,而且要雙方父母同意,才能離婚,而且要官府允許後才能更改戶籍。
所以,發現姜星火怎麼卡《大明律》的bUG了嗎?
在大明法律的現行標準裡,是沒有《離婚證》這個東西的,雙方結束婚姻的實際標誌,是更改戶籍。
而在離婚的三種模式裡,第二種“義絕”是官府強制執行的,官府登記在冊;第三種“和離”是雙方自願同時去官府登記改戶籍。
但問題是,第一種休妻,則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傳統道德要求,也就是《禮記》的“七出”進行的,休妻在理論上確實需要給官府報備,但這種報備的前提是需要更改戶籍。
可問題是,休妻的婚姻關係中止,在休書出現的那一瞬間就已經完成了。
那我可以不可以在確實符合“七出”條件下把妻子休了,而我倆不改戶籍?
可以。
我倆不改戶籍,還是住在一起,算不算沒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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