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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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跟電影局平級,但權力跟能量卻遠遠不如。
這也就造成了,出版單位的自主權很大,稿件能否發表,基本都看各地出版單位自己,出版局說是一個擺設也不為過。
此時所謂沒權沒勢又沒錢的冷衙門,就有出版局的一席之地。
當然,話說回來,各個出版單位在發出刊物之後,如果出了事,比如內容涉及銀會澀情等情況,被很多人舉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話,有關部門也一樣會出手整頓,比如限令整改之類的。
可有意思的是,這種能對具體出版單位進行罰款整頓之類的上級單位,一般都是當地的文化局或者公安局,出版局大都是湊數的。
也就是說,此時國內的刊物出版,稽核方面基本都是看出版單位自身,也叫自查自糾。
但出版單位自身呢,此時也都沒有一個嚴格且普遍的自查自糾制度,都是自說自話,自己有自己的一個衡量標準,或者叫規章制度。
比如此時一個出版社的所謂稿件稽核,一般都是總編拍板後,就可以直接發行,沒有什麼二審三審的。
後世出版單位普遍實行的三審責任制,這時期根本就沒影子。
甚至很多出版社跟雜誌社的社長,都壓根不管圖書雜誌的具體出版工作,責任基本都壓在總編身上。
所謂的總編負責制,才是這時期的主流。
這樣做的好處是,內容稽核更寬鬆,創作更自由,壞處就是太過寬鬆,太過自由。
所以在八十年代初,國內出版業的稽核環境,那是相當的寬鬆,出了好多“批判文學”跟“傷痕文學”,根源就在於稽核制度的特別寬鬆上。
曹志強決定出雜誌後,不但定了雜誌出版的基調,也就是所謂的震驚體,但同時也定了另外一個基調,就是雙重三審責任制。
也就是說,以後雜誌社要出雜誌,裡面收的稿件一定要經過責任編輯、副總編跟總編的三重嚴查,透過了之後,才可以編入雜誌。
等這一期的雜誌內容全部編輯好之後,還要再經過總編先整體審查一邊,確定沒有問題了,再送給副社長審查一遍,副社長確定沒問題了,再送給社長審查一遍。
社長透過了,才可以正式發行。
這就是雙重三審責任制,或者叫六審制。
當然了,由於曹志強本身事務繁忙,而且他目前對知己雜誌也不太上心,更多是提前佔坑,以及讓餘德利帶來的那批人有點正事兒幹而已,別整天尸位素餐。
所以實際上,到了副社長陳家邦那裡,基本就是終審,曹志強這個稽核一般就是走走過場。
換言之,只要陳家邦稽核透過的,基本就沒啥大問題了。
畢竟陳家邦做了近二十年的廠長秘書,還是從六十年代過來的,經驗極其豐富。
他不光待人接物方面很有經驗,就連稽核稿件方面,他也是很有經驗。
也是,要是沒有經驗,他也當不了近二十年的廠長秘書。
所以只要跟陳家邦說好,讓他從嚴稽核,那就沒問題。
曹志強對陳家邦的要求很簡單,寧可作品無聊,寧可銷量不好,也不能內容敏感。
反正曹志強目前真正賺錢的拳頭產品是自己的圖書跟自己的唱片,至於雜誌嘛,先把刊號坑位佔住,是否暢銷賺錢,已經不重要了。
哪怕知己這個刊物銷量不好不賺錢,也要繼續做下去,因為這是一個能自己發聲的傳媒渠道,未來的力量不可小視。
而且等曹志強賺夠了快錢,或者其他產業陸續發展起來,自然有辦法讓不賺錢的刊物暢銷起來。
更何況,有了曹志強之前說的震驚體秘訣,知己雜誌的發行,也未必不行。
可惜之前呢,曹志強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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