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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這部分錢當做個人稿酬所得。

因為如果是個人稿酬所得,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稅。

可如果是算成出版社的收入,那出版社就可以透過增加支出等方式內部消化,就不用交稅了。

當然,這不是說國企就不用交稅了,恰恰相反,國企這時候也是要交稅的,而且交的稅遠比個人所得稅高的多。cascoo.net

1983年的時候,國內對國企的稅收方面還沒有進行改革,連最早的利改稅也沒開始。

所以,1983年的時候,只有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跟個體戶這些單位才交所得稅,國企是不交所謂的企業所得稅的,但是國企要上繳企業的利潤給政府。

只是國企這個利潤上繳多少就不一定了,一般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像一般的大廠,利潤就高一些,能到企業經營利潤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一些中小型的國企,上繳的利潤就少一些,但也能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問題是,這個利潤是多少,還不是企業說了算麼。

所以為了少繳稅,國企一般都會想盡辦法增加支出,比如開辦各種三產,給自家員工發福利等等,用這種方式來增加支出,減少利潤。

國企怎麼誇的,就是這麼誇的。

比如紅光機械廠吧,當年就是為了少交利潤,才搞了那麼多三產,比如學校醫院劇場等等。

要是去掉那些三產,紅光機械廠絕對不可能是個連年虧損的企業。

這種連年虧損的企業,你就別想著上繳利潤給政府了,都是政府倒貼錢,幫忙養著工人。

那這種虧損企業,就跟免稅沒啥兩樣了,甚至還要每年跟政府要錢。

紅光出版社屬於紅光機械廠的下屬子單位,如果紅光出版社賺的錢不算個人稿費,不給曹志強個人那部分,而是都算出版社的公司總收入,那這個錢就可以想辦法內部抹平了,不用交稅。

說白了,這就是一種合理避稅。

曹志強是紅光出版社的社長,這出版社的錢還不是他想咋花就咋花。

比如他用這筆錢買車蓋樓,誰會不同意,誰敢不同意?

什麼,你說李廠長,哦,那沒事兒了,他是真能不同意,也是真能調動這筆錢。

沒錯,曹志強之所以寧可交稅也要分清個人所得跟出版社所得,就是怕李廠長過河拆橋,隨意呼叫出版社的錢。

因為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際上,紅光出版社作為紅光機械廠的全權下屬單位,是完全受紅光機械廠領導的。

也就是說,紅光出版社賬面上的資金,機械廠是完全有資格挪用的,當然這得李廠長親自簽字才行,他有這個權力。

李廠長現在不動,是因為更看重曹志強這個下金蛋的鵝,是放長線釣大魚。

畢竟李廠長權力再大,也不能隨便亂挪錢,那也得接受監督,也得講規矩。

比如那個出版社的承包合同,裡面的各項權力跟義務,都是白紙黑字寫明白的,除非萬不得已,李廠長是不能單方面破壞的合同的,必須按合同來。

要是能隨便亂來,他自己給自己撈錢不就成了,那不能夠,是犯法的。

總而言之,雖然當初曹志強跟李廠長簽署了一個承包協議,紅光出版社是曹志強個人承包的單位,但其實這個合同的約束力也就那樣。

李廠長要是真的不認賬,想要強行收回出版社,免除曹志強的所有職位,曹志強還真沒辦法。

所以,曹志強寧可交高額稅收,也要堅持個人收入與出版社收入分開,就是防著一手。

當然了,對外肯定不能這麼說。

曹志強當時的說法是,雖然全都算出版社的收入可以避稅,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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