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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完了曹志強最想聽的唱片跟的銷售情況之後,接下來的會議內容,主要就是出版社的收支問題以及雜誌社的籌備問題。

收支問題其實沒啥可說的,有專業的財務團隊,而且除了新華書店外,基本都是現款交易,結果就是出版社現在的現金流很足。

到目前為止,得益於《江湖行》的熱銷,出版社掌握的現金流,已經高達三百八十多萬元了。

本來這個數字應該更多的,但主要是新華書店的錢還沒回款。

如果新華書店的款項打過來,現金流突破五百萬是板上釘釘。

這還只是出版社賺的那部分,不包括曹志強個人賺的那部分。

實際上,曹志強的個人賬戶,目前也已經高達三百多萬了,這還是去了稅的收入。

或許要說,怎麼曹志強賺的比出版社賺的還多。

這很正常啊。

因為《江湖行》是曹志強寫的,當初定價的時候,曹志強的收入是按照辦稅分成算。

《江湖行》的定價是十元,曹志強的辦稅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一本書不管賣多少錢,他都要抽三元錢,這個三元錢是出版社給。

如果賣給新華書店,那麼是以五元錢的價格賣給新華書店,這五元錢,曹志強要分走三元,出版社只能分走兩元。

但要是賣給那些被收編的二道販子,統一對外批發價是八元,那麼曹志強依舊分走三元,出版社分走五元。

可出版社分走的那部分只是毛利,自己還要負擔各項支出,比如生產支出、流通支出等等,實際能拿到的純利潤,也就是毛利的一半。

同樣道理,新華書店雖然能以五元錢的成本拿貨,但他們的流通成本也高,利潤是分給整個新華書店的。

而曹志強分走的三元是純粹個人收入,所以總起來看,還是曹志強個人賺的最多。

曹志強分到的錢,都是要先交稅的,交了百分之二十的稅,剩下的可不就三百多萬嘛。

之所以曹志強個人收入的數額如此巨大,稅率卻只是百分之二十,而不是那個所謂的百分之四十五,是因為此時的個稅規矩問題。

按照目前的個稅法,也就是1980年頒佈的那個個稅法,只有工資、薪水所得,才適用於累進稅,也就是從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間。

因此,曹志強的這個收入要是算工資跟薪水的話,那絕對是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檔。

可曹志強的這個收入,是稿費性質的收入,而稿費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是比例稅,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二十。

所以說,曹志強的那個個稅申報,是按照稿費的形式繳納的,並且是由出版社的人主動繳納。

結果就是,交了稅之後,曹志強一不小心就成了京城稅務部門的名人,因為他突然就成了共和國交稅最多的個人,並以這個榮譽載入史冊。

本來稅務局還想給曹志強發個錦旗,甚至想登報表揚這事兒。

要知道,現在全國滿打滿算,就沒有一個正經的國人,像曹志強那樣,以個人名義交稅那麼多的。

這麼主動繳稅,還主動繳稅這麼多,能不表揚麼。

還是曹志強知道後嚇了一跳,連忙說要低調,不想萬眾矚目,甚至不惜去找了大領導的關係,讓稅務部門不要大肆張揚,這才最終作罷。

但不管怎麼說,改開後個稅第一人的帽子,曹志強是戴定了,以後要是說起這段歷史,曹志強的個稅第一人名頭,是怎麼也擺脫不了的。

只憑這一點,曹志強就已經被載入史冊。

當然了,曹志強被載入史冊的不止這一個,那是後話。

實際上,在財務部門要去給稅務交稅的時候,曾經勸過曹志強,讓曹志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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