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別人做不到的事,我沐陽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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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陽說完後,羅向強調說一下:“我同意沐陽先生的觀點,第一個和第二個證據,只是疑點,不足以證明我方侵權;
張三拿刀殺了人,把刀扔了,結果你不小心拿起殺人刀,我能說是你殺了人嗎。
你肯定不願意!
原告的第三個舉證,羅列的技術,不在igp的技術專利保護範圍內,相似點不足以說明是侵權,而是要看有沒有核心的區別,專利法是否認可。
有些相似點,只要是改進,那麼它就可以成為新的專利,就沒有侵權的說法。
羅列的第一點,外觀相似,長寬比例一樣,但有很多結構卻不相似,比如我公司的機箱,折彎處是3刀,而igp的是4刀;他們的孔是鑽出來的,而我們的孔是鐳射切割,而且是橢圓,位置和功能也不一樣,以上這些,都超出igp專利的保護範圍......
比如我買了一把別人的刀,我拿回來改造,雖然它還是一把刀,結構形狀也有相似點,但我使用了新的製造工藝,然後去申請這個工藝,申請專利透過,就不能說是侵權,專利不透過,也不能說是侵權。
13與b也相似,但代表的意義一樣嘛?
肯定不一樣,主要結構都不一樣,怎麼能說是一樣的呢!
拿相似點來說侵權,這一點說不過去。
第二點,使用相同的零配件達到50%,我想請問原告,我想這些零配件的廠家肯定不同意只賣給你們一家使用吧。
第三點,根據全面覆蓋原則,我們可以把igp鐳射器的請求保護的技術特徵為a+b+c,我們因缺少技術特徵c,則應認定我方技術方案未落入專利的保護範圍內......”
羅向指的全面覆蓋原則,指的是專利侵權判定方法的五大原則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原則。
雖然各國專利制度各有不同,但總體的侵權判定原則大同小異,都遵守五大原則: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捐獻原則和特意排除原則。
一般先用全面覆蓋原則進行判斷,剛才羅向說的,他們把igp鐳射器的保護範圍的技術特徵劃分為a+b+c,如果星海集團的技術方案包括a+b+c,不管後面有沒有加d+e,那麼這個技術方案就是侵權的。
但如果缺少某一個特徵,如缺少c,哪怕含有a+b,比如星海的技術方案特徵包括a+b+d,認定未落入這個專利的保護範圍內,那麼這個技術方案沒有侵權。
如果搞不懂這個,有可能在一審時就被判侵權。
這種事並不是沒有,有些法官和陪審專家吃不透這點,造成誤判。
當在做專利侵權的判定時,全面覆蓋原則通常會作為專利侵權判定的第一步。
最簡單的做法是,當發現產品比對專利的權利要求內容,缺少一個或以上的技術特徵,就可以認定不侵權,也就不必進行後續的判斷了。
當然,這個就要求專利質量如何了,同時要了解同類專利,要非常熟悉,這個工作量就非常大。
而沐陽對這個專利侵權方法吃得比較透,他從成就點商店拿到技術後,並沒有完全照抄,因為閱讀系統不會幫他判斷技術是否與別人的專利構成侵權。
法官:“原告的第一個和第二個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侵權;
第三個舉證,請問陪審專家,如何看待?”
陪審專家:“被告代理律師說得有理,根據全面覆蓋原則,原告羅列的舉證,不足以證明星海集團的鐳射器方案構成侵權。”
法官:“原告,請問原告還有什麼可以舉證的嗎?”
igp的代理律師反駁:“我不同意被告代理律師的觀點,星海集團使用igp的鐳射器,是在這個ipg鐳射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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