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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深遠的發展,就是醫學知識的傳承,由之前的基本上依靠家族內部世代相傳,發展為以公開發表的醫學著述和公開性的醫學教習為主。從這兩方面重大發展來看,所謂女醫教育,應該也是在隋唐年間才出現,而且很可能是唐代的創設,是醫學教育走向具體化和完善化過程中的產物。
再次問過王笉之後,李曜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唐代醫學教育較隋朝更為發展的兩個最主要的體現,一是教習和考校制度的進一步規範化;二是課程分科的發展。唐代太醫署醫學教育設有醫、針、按摩、咒禁四個分科。另有藥園生的培養,其教習似乎不在太醫署而是在京城及各地的藥園中進行。再就是女醫的培養,“女醫”條規定女醫要“別所安置”,即不和太醫署醫學生安置在一處。而“別所”又是何處?王笉告訴李曜,朝廷的辦法是“尚藥局側,造別院安置也。”也就是在尚藥局旁邊造別院安置。她同時告訴李曜,除此之外,另外還要分派四個宦官,對她們嚴格看守。
李曜這才知道,唐朝雖然有女醫教育,但卻是在一種相當封閉的管理體制下進行的。從這兩點來看,女醫教育培養的人才應是主要供給後宮驅使。因為,其一,她們就學地點很可能是在內廷機構尚藥局旁邊;其二、正因為她們業成後要直接面對後宮嬪妃提供服務,屬於皇室成員的貼身僕從,自然也就不可避免地知悉一些宮中內幕,才要對她們嚴加看管。
這些女醫,取自“官戶婢”。李曜知道,唐代從身份上將民眾分為良人和賤人,屬於官府的賤人稱官賤人,官奴婢、官戶、雜戶,構成唐代官賤人的三個階層,其中官奴婢身份最低,官戶稍高。此處所說“官戶婢”,則是官戶和官奴婢兩個階層中女性的省稱。
另外,唐代的官奴婢,“凡初配沒有伎藝者,從其能而配諸司;婦人工巧者,入於掖庭;其餘無能,鹹隸司農。凡諸行宮與監、牧及諸王、公主應給者,則割司農之戶以配。其餘雜伎則擇諸司之戶教充。”在古代,醫術屬於“雜伎”,所以女醫是從配於諸司的有伎藝的官婢中選取。若官婢取用不足,就要擴大從官戶女性中選取。最終取足五十人,按照後世的說法,這就是招滿一屆了。
從“官戶婢”中選取女醫時,還要依據三個標準:第一,年齡上要在二十到三十歲之間。比起太醫署學生和藥園生來說,年齡略偏大。唐代藥園生取人是十六到二十歲之間,太醫署學生取人也是這個年齡段。但李曜估計,這些女醫因為主要學習生產生育的知識,因此就要求最好是達到一定年齡的生理上成熟的女性。這是二十歲以上的女性所能滿足的條件。
其次要求是未婚嫁、或者即使婚嫁也不曾生育的女性。這個事情李曜知道原因,在唐代以前,女性擔任助產者,擁有豐富的經驗很重要,這樣,婚嫁生育過的女性就比未曾生育的女性更佔優勢。但唐代的女醫教育,主要為後宮需求而設,也就是說,一旦被選為女醫,就意味著將專屬於後宮驅使,而且極可能將終身服務於後宮之中,直至老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她們的命運近似於宮女,而宮女都是沒有家室的。與之相類,女醫也最好是沒有家室的女性,即使有丈夫,至少也要沒有子女才好。當然另外還有一種可能,在漢唐時期,女性生育通常會被認為是穢汙之事,被視為是不吉的。而女醫既然要直接面對後宮嬪妃提供服務,當然就被期望是潔淨的,那就要選擇未生育的女性。
在滿足了上述兩個條件的“官戶婢”中,選擇資質較好的女性,聰慧一些、領悟力好一些的人,會便於教習的進行。
這些女醫主要學習安胎產難,兼及瘡腫、傷折、針灸之法。從現實需求上來說,面對人們的生育生產,從胎兒孕育到生產到產後照顧的期間,以及在此期間孕婦身體上可能出現的某些不適症狀等,單有男醫可能會有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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