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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說道:“臣不敢欺瞞陛下。”
朱祁鎮說道:“朕記得寧化縣乃是改了吏法的縣,前番朕還看到了李東陽呈上的巡檢法。卿見過沒有?”
李秉說道:“臣見過,只是李東陽到底是年輕識淺,見識不多,他所呈巡檢法,漏洞百出,不堪為用。”
朱祁鎮對李東陽所言卻很感興趣。
大明原本的巡檢司,本身就有行政屬性與軍事屬性,一般來說,一個巡檢司不過百人,而且兵員也是民兵出身,甚至可以說是弓兵。有一定的義務性。
他們大多是協助軍隊剿匪,或者在大軍退出之後,鎮守地方。
既要聽衛所的指揮,又要聽地方府縣的招呼,從權利之上,隸屬於兵部管轄。
但是問題是,大明衛所制度,如果不是朱祁鎮大加整頓,早已不堪之極,即便是現在,朱祁鎮對內地衛所的戰鬥力,也是存疑的。
他唯一能依仗的就是在他視線之內的京營四十萬大軍。這才是朱祁鎮掌控天下的依仗。
衛所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巡檢司了。
巡檢司缺員的事情,從來不少。甚至一度巡檢司都是發配囚犯的地方,讓囚犯在這些地方當兵。
而且巡檢司也不是每一個府縣都有,只有在交通要衝,或者沿著長江,海邊的地方,巡檢司才多一點。
李東陽提出的巡檢法,就是要求每一個縣都要設立巡檢,直接掌控一支武力用以打擊地方犯罪與土匪。
如果縣域過大,一縣之中會可以多佈置一些巡檢。
之所以如此,看似地方無事,但是細細看的話,幾乎每一個縣都有土匪,還有豪族,如黃家一般的。
而且越是深山老林之中越多。
在就是調動軍隊的困難。
大明體制之中,衛所與府縣是平行的。
府縣方面想要調動軍隊,只能上奏。朱祁鎮設立巡撫統領三司,這才讓三司之間能夠統合在一起。
軍隊指揮乃是都指揮司的事情,而府縣體系乃是布政司的事情。
也就是說,某一縣有土匪,想要剿滅的話,要麼縣令自己組織百姓出人出力,而真正平頭百姓哪裡有什麼人力物力,也就是地方士紳的家丁或者武力,要麼就上報省裡,要巡撫點頭才是。
前者難度很大,不是每一個縣令都能長袖善舞,將一切協調好的。
而後者。卻沒有人願意做。
無他,他要報到省裡。巡撫看到之後,第一印象就是該縣辦事不利。
於是乎,大明雖然是遍地土匪,除卻官道還有一些主要的河流之外,大部分地方殺人越貨的事情從來不少。哪裡有土匪,百姓都是知道的,但是在朝廷的奏報之中,是從來沒有的。
當然了,這大多是坐匪。
這些坐匪甚至與地方官員有一些默契。
而李東陽卻挑破了這個窗戶紙。
他給出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每一個縣掌控一定的武力,以此為核心,徵發百姓為民壯,用來剿匪。
同時也加大了一些巡檢的職權。
在大明體制之中,巡檢有檢查路引,打擊私鹽,似茶等事情。
而李東陽有意將巡檢司納入縣衙下轄的常規機構。並加以改造。
總體上來說,一個縣下面要管的是儒學,巡檢司,驛站,課稅局,河泊所,倉庫,等各個官員。
也有縣丞,典史,主薄,倉大使等官員。
但是這些機構除卻儒學之外,其餘的都不是常設,有的縣有的縣沒有,並沒有一定之規。而每個縣都有六科,卻都是胥吏掌管的。
真正的基層運作之中,朝廷的法度政策,到了這裡,那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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