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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給盯上,讓其在離開l市的過程之中出現一點小意外,讓其與城西區域蹲點的便衣產生一定的衝突,也是可以良性規劃的。
這種透過資訊屏障的方式,讓犯罪成員1號鋌而走險的計謀雖然十分的不錯,但還是存在一個巨大的隱患,那就是犯罪成員1號中途叛逃的可能性。
雖然在之前的預想之中,犯罪首領考慮過用犯罪成員1號單獨犯案的證據暗中要挾他,但這種行為不僅十分的魯莽,還可能會對其他組織成員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具體實施起來的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在一種方式不一定行得通的情況下,就必須要用其他的方法進行替補預備。
死亡的威脅嗎?本身就九死一生的他,會在乎這種缺乏實際控制權的威脅嗎?
又或者,親人的威脅?這樣的情況似乎也不成立,需要照顧到組織內其他成員的情緒。
自身的死亡完全缺乏威懾力,親人的死亡又違背組織的宗旨,這兩條最為傳統的威脅鏈條都不成立的話,犯罪成員1號似乎就已經沒有更多的弱點了。
若是犯罪成員1號不在乎自己殺人的證據被曝光,甚至還想要以當汙點證人的方式來免死的話,他必然會在突圍無望的情況下徹底喪失拼死一搏的膽氣,隨後像個懦夫一般的向警方投降。
到時候犯罪成員1號被警方給軟禁起來,最終轉為汙點證人,就算他的手中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證據,但是組織成員也會在他的指認之下開始接受警方無休無止的調查,並被列入到警方終點監視物件之中。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就算沒有任何組織成員被證實批捕,整個組織的命運也已經走到了終點。
不能自主的控制犯罪成員1號的死亡結果,那麼這步險棋就等同於是在拿組織的命運在豪賭了!
難道,現在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犯罪成員1號被警方給監控到死,直至最終被警方給逮捕嗎?
若是犯罪成員1號口風嚴謹,或許僅僅只會被判處一個盜竊罪。若是口風不嚴,被警方的心理攻勢給徹底擊潰,那麼整個組織也會隨之煙消雲散。
不管後一種的可能性有多小,只要它切實的威脅到了組織的安全,犯罪首領都是不允許他存在的。
思慮良久,犯罪首領也只能轉變思路,既然讓犯罪成員1號自殺的路子走不通,那麼從警方這個層面去著手,會不會能夠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例如說,讓警方在見到犯罪成員1號之後,根本就興不起任何抓捕的念頭,只會對犯罪成員1號產生強烈的警惕心理,只要見到犯罪成員1號,那麼就必須要將其給擊斃,以免再產生更加巨大的傷亡。
只有當兩方的關係變得水火不容的時候,犯罪成員1號才不可能具備中途叛變的可能性。
想要實現這樣的目的,有兩種:
其一,透過釋放煙霧彈,讓警方誤以為犯罪成員1號是極其危險的瘋子,會不顧一切的攻擊任何想要拘捕他的人。
又或者,至少也應該讓某位具備決策能力的警官產生這樣的想法。
其二,讓犯罪成員1號做出極度威脅四周群眾生命安全的舉動,利用警方處理社會危機事件的規則,讓警方迅速的將其給擊斃。
第一種可能性是不具備的,因為這需要冒險去接觸警方高層,不僅人脈的培養耗時耗力,還會暴露自己的人際關係鏈條,在時間上和風險制約上都是不成立的。
第二種可能性,最為簡單的就是讓犯罪成員1號在逃跑的過程之中主動去綁架附近的人員當人質。
一旦這樣的情況發生,外加上警方那邊判定犯罪成員1號可能具備殺人的前科,那麼在初步的談判失敗之後,便會讓狙擊手對其進行精準狙殺。
當然,在危急關頭劫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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