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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的行為,本身就是一記昏招,很容易會引起犯罪成員1號的懷疑,那麼就必須要讓其對此不產生懷疑。
例如說,告訴他,這個被綁架的人質是他們自己人,只要配合演一出雙簧,自然能夠成功逃離。
可是這種畫蛇添足的行為,真的能夠取到預想中的效果嗎?
稍微的深思了一下,犯罪首領又很快將其給否定掉了。
首先不談犯罪成員1號會不會相信的問題,就光說人質選擇的。
為了使得抓捕人質的行為變得順理成章,人質肯定不能是男性,最好是婦女和小孩。
這樣的人員在生活中常見,在他們的組織之中卻是沒有,若是臨時騙一幫人進來的話,也顯得非常不現實。
多方論證,因為綁架人質而被擊斃的設想,已經不具備任何的可行性。
綁架不成,那就只能設計讓犯罪成員1號的存在本身,變成對於社會的巨大威脅。
例如說,犯罪成員1號攜帶有巨量的炸藥危險品,隨時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巨大的威脅。
如此一來,警方也只能立即將其給擊斃。
至於犯罪成員1號的炸藥來源問題,犯罪首領也覺得沒有任何的問題。雖然犯罪成員1號的出租屋裡沒有,但是組織的安全屋裡面卻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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