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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思想被編撰到了書中,“以刑去刑”,認為利益是一切,道德無用的部分被趙不息隱去了。

後世的帝王選擇儒家治國而不是法家還是有一定道理的,法家的一些思想的確是不太適合教化百姓。

當一個社會上每個人都只講究利益而不講究道德,那這個世界就太糟糕了。

法家治國講究勢和術,一個君王能給予臣子和黔首利益那天下人就會擁戴君王,國家就會強盛。可這個方法太看重君王的能力了,遇上嬴政這樣的君王自然是如虎添翼,可是若是遇到的是胡亥這樣的君王,那國家……嗯,短短二年就能敗光秦七代君王的時代積蓄也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可偏偏法家還只講究利益不講究道德,這也就導致了秦朝投降的將領多,嗯,投降的皇帝也多,足足二分之一的皇帝都投降了,在秦朝滅亡之後甚至都沒有人想要復國。六國滅亡了之後還有一堆六國餘孽心心念念想著復國呢。

秦朝用法家治國,可能用利益輕易驅使的臣子和百姓,又何談什麼忠義呢?

“秦律浩瀚,你只修這一本恐怕不夠。”尉繚還是沒忍住對趙不息開口。

趙不息反問尉繚:“難道老師不知道我為何只修這一本嗎?”

這一本《秦律基礎法》裡面只寫明瞭秦律不允許做什麼,而且寫的十分頗為籠統。

有著數千字的對於盜竊罪不同規定不同懲罰的秦律在這本書裡面甚至只剩下了一句“偷盜者罪”。

其他各項法律也是一樣,都只是十分簡潔的寫明瞭秦律不允許做什麼。

尉繚能被嬴政“強奪囚禁”,自然是有本事的,他當然知道趙不息為何要這麼做。

這是一種最大程度上簡化了秦律的行為。

規定什麼不能做永遠比規定什麼必須做要自由。

比如衣服,若是律法規定只能穿黑衣服,那天底下所有人就只能穿一種顏色的衣服,穿其他顏色衣服都是違法;而若只是規定不能穿白衣,那黔首可以穿黑,也可以穿紅穿紫穿藍。

再比如籍律,若是規定黔首隻能做農民,那黔首不種地就是違法的,即便是黔首沒有自己的土地了,因為他是農籍,所以他也必須繳納糧食;可若只是規定黔首不能從事危害社會的工作,那黔首失去了

() 土地之後還可以選擇做工人、做商賈。

規定不能做什麼(),可比規定只能做什麼要自由太多了。

而且這種簡化也極大程度上簡化了黔首記住律法的難度。

畢竟≈ap;ldo;偷盜者罪≈ap;rdo;可比≈ap;ldo;偷一錢者≈ap;hellip;≈ap;hellip;群盜者≈ap;hellip;≈ap;hellip;≈ap;rdo;那加起來好幾百條和偷盜有關的秦律好記多了。黔首隻需要記住偷盜是違法的⊕()_[()]⊕『來[]_看最新章節_完整章節』(),而不需要再管到底違背了哪條法律。

只是尉繚是典型崇尚重刑的兵法家,他儘管知道這樣做方便了黔首,可還是覺得不合適。

從來只有越修越多的法律,何曾有過越修越少的法律呢?

尉繚搖了搖頭,卻也沒有說什麼,總歸趙不息說了這些修好的書還要拿去給陛下看,只要陛下允許,那他也沒什麼好反對的。

編書是分批進行的,將諸子百家的書分作不同系列,而後從易到難進行修撰。

第一批書籍都是各家的入門書籍,所以編撰起來並不麻煩。該砍掉的砍掉,該增加的增加,又沒有人指手畫腳,出版府只用了短短半月就修好了第一批百家典籍。

隨意找了個日子,趙不息就帶著一箱子百家之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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