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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內容,大明所施行的也是大金所需要的。

《新土地法》的頒佈是基於大明人口普查和土地清查丈量的完成這個基礎,雖然朱影龍知道土地都掌握在少部分人的手中,但具體是多少他並不知道,還有全國人口,他也只能從所知的歷史中大概的瞭解道一個數字,這個數字都還是後人推測的,究竟是多少他還是需要的,當然不可能精確的到個人,但起碼不要去臆測,經過四年的努力,清量全國土地也有了個數字,全國耕地在七百五十三萬頃左右,人口七千九百四十四萬,據朱影龍所知,這個時候世界人口約四億,大明人口占了五分之一,大明平均每人佔地約是10畝,這樣的比例比起後世來寬裕的多了,就算產量與後世比起來是十比一,這麼多土地出產也能養活所有大大明百姓了,當然了這都是理想話的狀態,事實上每年大明都有幾十萬人因為飢餓而死,而明朝末期土地兼併相當嚴重,雖然這之前朱影龍也想過一些辦法讓一些人拿出土地來,還給百姓,但這都是治標不治本,而《新土地法》的出臺才是治本的手段,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第一,開墾出更多的土地,讓農民耕種,第二,打擊並且抑制土地兼併,建立健全土地買賣制度,第三,對外擴張,獲得更多的土地來緩解國內的壓力,這三條在現階段是可行的,但第一條最大的壓力就是來之財政,第二條阻力來之各大王侯貴族以及土地主,他們這些人對對土地的看重有著近乎變態的執著,當然,也不能說他們不對,但是必須要把他們非法掠奪的土地給吐出來,這也是朱影龍的設定的底線,第三條,現階段只能小打小鬧,還不到時候。

《新土地法》規定,只要屬於大明境內的,凡是無主的土地包括山川、河流都屬於朝廷,屬於皇帝,在今後沒有朝廷的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佔有或者開墾,觸犯者可處二十年以下監禁的處罰。

《新土地法》首次將土地進行了劃分,規定土地了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成立國土資源司,掛靠在農業部下,掌管全國土地的使用以及管理,全面採用新的地契,土地買賣徵收高額的契約稅,大力遏制土地兼併,打擊私下買賣土地,今後如果土地買賣都必須得到國土資源司或者其下屬國土資源衙門的批准,並加蓋國土資源司的印章,否則一切土地買賣都是無效的,朝廷將不承認買賣雙方的利益,私自買賣土地還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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