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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他指不定路上還會出個什麼「意外」,根本回不來了……

沈恆遂只備了厚禮,讓浚生替他跑了一趟龍池縣衙,說自己轄下發生了大案,實在抽不開身前往道賀,還望龍池縣令千萬見諒,日後得閒了一定去給老夫人請安賠罪云云。

只是這樣不痛不癢的招數,雙方都知道不過是序曲前奏罷了。

果然沒過幾日,穂州的通判帶人親自趕到了博羅。

見了沈恆便說他是奉命來接替沈恆暫代博羅縣令一職的,讓沈恆交出縣令官印,至於沈恆本人,雖因是朝廷命官,只有吏部有資格罷免,莫府臺卻已經具本進京了,所以先將沈恆以『失職失察』之罪,押送到穂州,只等吏部的批文下來,立刻發落。

沈恆卻怎麼可能聽命配合,他九十步都走完了,最後十步自然更是得咬牙堅持走完,以免功虧一簣了。

因與通判道:「下官依律行事,不知罪從何來?反倒下官轄下的案件府臺大人如此關心,到底是因為愛護下官年輕,還是另有原因?不管是前者還是後者,請恕下官暫時都不能移交案件,更不能交出縣令大印。案子是在下官任內發生的,下官當然得查清了,覺得能結案了,才稟告府衙和府臺大人;或者下官實在辦不了了,才求助府臺大人。可如今,案件分明還疑點重重,下官也並未向府衙求助,何以府臺大人一再想要接手案件,甚至還要直接奪了下官的官印?」

「下官早已說過,等案子了了,無論任何懲處,下官都心甘情願領受,絕無半句怨言,所以如今只能『將在外而軍令有所不受』了;且案子已經進展到一半,就跟打仗打到一半了,卻臨時要換主帥一樣,肯定是於案件不利的。所以還請通判大人儘快折返穂州吧,等案子結了,下官再當面向您賠罪。」

通判雖因向來與莫府臺走得近,知道一些事,卻只是皮毛,最核心的根本不知道,不然早就獨善其身,說什麼也不會走這一趟了。

見沈恆仗著穂州與博羅相距甚遠,接連兩次拒絕移交案件便罷了,如今自己都站到他面前了,自己品秩也比他高了足足三級,竟還是如此的桀驁不馴,臉色便難看了起來。

想當年他剛入官場時,上峰的話那就是金科玉律,從來一句都不敢違背的,這才多少年頭呢,世道就變了,初入官場、連腳跟都還沒真正站穩的小年輕就敢如此的目中無人了?

怪道都說「初生牛犢不怕虎」呢,等回頭撞他個頭破血流,就知道厲害了!

不過通判也沒有仗著官大、品秩高,就與沈恆硬來。

一來他也已經知道沈恆不是沒有靠山的人了,恰恰他在京城都是有說得上話兒的靠山的,本人又是皇上親點的探花,真正的天子門生,萬事留一線,日後才好相見。

二來,沈恆一個小小的縣令,就敢如此與上峰公然作對,必定是真得了理,且還是大理,才敢如此不饒人;且他覷著府臺大人這些日子以來的心情和行事章法,也顯然不是什麼小問題,因而頗有些做賊心虛的意味,——他可不想回頭莫名其妙就被捲了進去,貶官降職還罷了,若是連身家性命都一併給賠上了,豈非太冤了?

所以通判走這一趟也並非就是不願獨善其身了,實在是莫府臺到底是他的上峰,他不敢與之對著來,那便走個過場唄,都是在宦海沉浮的人,誰還能沒有幾分自己的生存智慧了?

橫豎是沈恆死活不肯從命的,府臺大人要怪、要恨,也該是先恨沈恆,他至多也不過就落一個「辦事不力」的罪名而已。

於是在與沈恆又交涉了幾個回合後,見沈恆都是毫不相讓,毫不畏懼;而他自己雖也帶了不少人,卻「強龍難壓地頭蛇」,真來硬的,只怕也未必是對手……通判遂一怒之下,拂袖而去了。

沈恆確定通判是真出了博羅城,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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