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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陳康祺《郎潛紀聞》載:“金檜門宗伯,奉命祭古帝陵,歸奏女媧聖皇,乃陵殿塑女像,村婦鹹往祈祀,殊駭見聞飭有司更正。奉旨照所議行。康祺按:婦女祈祀,原幹禁令。若女媧氏之為男、為女,則茫茫太古,荒幻難稽,百家紀言,更多錯繆……古書大抵指為女者居多,然安知非互相傅會?且以婦女為天子,義悖當陽,恐啟後世流弊,即如唐人嘗以之貢媚則天。聞自宗伯奏聞後,河南地方官擬改為男像,鄙意亦似未安。按《列子》注云:“女媧古天子。”惟採取其意易像,飾為木主,而書曰“古皇女媧”,則稱謂正而典禮不荒矣。請質之知禮者。”
趙翼的《陔餘叢考》乾脆說“有男人而女名者。如帝有女媧氏”同書《女媧或以為婦人》:“女媧,古帝王之聖者,古無文字,但以音呼,後人因音而傅以字,適得此“女媧”二字,初非以其為婦人而加此號也。《風俗通》雲:女媧禱祀神只,為女婚姻置行媒自此始。《路史》因之,謂女媧佐太昊,禱於神只,而為女婦,正姓氏,職婚姻,是曰神媒。則女媧亦但系創置婚姻媒妁之人,而非女身也。乃後人因女媧之名,遂有以為婦人者。王充《論衡》引董仲舒之說:雨不霽,祭女媧。謂仲舒之意,蓋以女媧古婦人為帝王者,男陽女陰,二氣為害,故祭女媧以求佑也。充又云:今俗圖女媧多為婦人之像。則女媧之訛為婦人,其來久矣。”
王充也有醜化女媧之嫌:“‘雨不霽,祭女媧’,於禮何見?伏羲、女媧,俱聖者也,舍伏羲而祭女媧,《春秋》不言。董仲舒之議,其故何哉?俗圖畫女媧之象,為婦人之形,又其號曰“女”。仲舒之意,殆謂女媧古婦人帝王者也。男陽而女陰,陰氣為害,故祭女媧求福佑也。”
東漢,《風俗通》讓女媧伏羲成了兄妹,唐代的盧仝說“女媧本是伏羲婦”,兩人結為夫妻並生兒育女,這種說法看似理所當然,卻又與人民廣泛接受的傳統觀念格格不入,女媧既是媒妁之神,親自制定了“男婦同姓,其生不蕃”的婚姻制度,卻又自身“知法犯法”;既有摶土造人的本領,也不需依靠兄妹結婚孕育人類。
《獨異志》裡為二人成婚製造了合理的細節:“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崑崙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又自羞恥。兄即與其妹上崑崙山,兄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是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乃結草為扇,以障其面。今時人取婦執扇,象其事也。”
並沒有說“兄”就是伏羲,作者也知道二人並列三皇,強行婚配有傷大雅。況且當代已有伏羲女媧為夫婦的傳說,雖然語焉不詳讀者自然會合二為一,李亢之狡黠可見一斑。用合理情節設定成功掩蓋了新作品與舊傳說的矛盾,把“娶婦執扇”的風俗附會到女媧身上,成功的把女媧伏羲結成夫妻。
李商隱的《宜都內人傳》:“古有女媧,亦不正是天子,佐伏羲,理九州耳。後世娘姥有越出房合斷天下事者,皆不得其正,多是輔昏主,不然抱小兒。獨大家革夫姓,改去釵釧,襲服冠冕,符瑞日至,大臣不敢動,真天子也。”
女媧傳說自身強大的文化生命力,歷時三千年不僅沒有被消解或顛覆反而隨著歷史的演進歷久彌新。唐宋以後出現女媧墓、女媧廟,民間信仰開始普及,官方組織的祭祀活動,雖有女媧、伏羲共享祭祀的現象,但二者始終是至少並列、平等的出現。
女媧作為創世神、始母神的獨立神格一直無法被取代。反之,其神格地位已經隱隱超過了伏羲。
女媧姓:出自上古三皇之女媧大帝,屬於以先賢名字轉意為氏。女媧之後,社會逐漸由母系氏族社會轉向父系氏族社會,其部族民眾中有以女媧之名為姓氏者,稱女媧氏,是非常古早的原始五氏之一。
女媧氏今在中國北京市東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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