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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概由滿族貴族組成,漢人不得參預。這種滿族貴族專制的形式,不僅和皇帝獨攬大權相牴觸,而且也不利於清朝進一步爭取各族特別是漢族上層的支援。所以康熙皇帝時又在宮內設南書房,簡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充任。南書房設立後,皇帝諭旨多命南書房翰林撰擬,從而削弱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
3、軍機處——雍正在位期間,又於1729年(雍正七年)設立軍機房,並於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稱軍機處,承旨辦理機務,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剝奪了諸王預政的權力。參加軍機處的軍機大臣,由皇帝在滿、漢大學士及各部尚書、侍郎中選定。其名稱有“軍機大臣”、“軍機大臣上行走”等。為首者稱為“領班”,亦稱“首樞”。凡被選入軍機處者,都是皇帝的親信,完全聽命於皇帝。皇帝透過軍機處將機密諭旨直接寄給地方督撫,稱為“廷寄”;各地督撫也將重大問題徑寄軍機處交皇帝審批,稱為“奏摺”。中間既不再經過內閣這道手續(“明發上諭”仍透過內閣下達),對邦國大政的處理更無需議政王大臣會議的議決。
軍機大臣以下設章京等官,從六部員司和內閣中書裡選用。章京的任務是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作軍機大臣的輔助人員。章京也是滿、漢人員各兩班,每班八人,各設一領班。章京參與機要,草擬聖旨,俗稱“小軍機”。
清代的軍機處機構精簡,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幹,遇事不推諉,能迅速處理軍國大事。軍機處的設立,進一步加強了君主專制制度。皇帝透過軍機處,集大權於一身,軍機大臣“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標誌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一步發展。
4、六部——清中央的執行機關是六部。各部職責和明朝基本相同。
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
戶部:有十三個司,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
禮部:主管國家兇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
5、理藩院——這是清代創設的一個專門管理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初設時僅管理蒙古,以後擴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數民族地區。還兼管對俄交涉等外交事務。其編制與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員全由滿族、蒙古族人擔任,漢人不得參與。理藩院的設定,說明清廷十分注意對蒙、藏、維等少數民族的政策,在加強和鞏固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上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6、內務府——清朝特設專管宮廷事務的機構。長官稱總管大臣,由滿族王公大臣擔任。清朝設內務府的目的,在於防範太監竊權亂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機構外,還有許多府、院、寺、監機構。
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祿寺:主管宴享
太僕寺:管馬
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二、清代地方政權和官員設定
地方機構清代地方行政機構分為省、道、府、縣四級。此外,還有與省大體平行的邊疆特別行政區。
1、省——鴉片戰爭前,清朝共設定十八個行省。省級最高官員是總督和巡撫,每一省或二三省設總督,各省均設巡撫,握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他們都是皇帝的心腹,一切秉承皇帝的旨意行事。此外,每省還設有提督學政一人,會同督撫主管一省的教育、科舉考試等事務,不論本人官階高低,在充任學政期間,其地位與督撫平行,素有學臺之稱。督撫之下,各省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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