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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設布政使、按察使各一人。布政使又稱藩臺,主管一省的民政、財政和人事大權。按察使又稱臬臺,主管一省的司法、刑獄、糾察。
2、道——道設道員,為省藩、臬二司與府、廳中間一級的地方長官。各省無定員。道有分守道與分巡道,分守道專掌錢穀,分巡道專掌刑名。此外,還有專職道,是主管一省某一方面的事務的,如糧儲道、鹽法道、兵備道、河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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