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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主管部門是哪個部門?我感覺政務院目前的部門好像都有些不合適,是工部嗎?”

“都不是,等這部法律出來了,我會抽調人手建立商部,專門管理興漢盟內的商業。”劉信啟回道。

盧仁點了點頭,知道了劉信啟的打算,他後面制定《商法》就有根有據了。

“您說的這個廣告誇大和虛假的處罰,是不是有些過於嚴苛了?竟然還有死刑?”盧仁問道。

劉信啟給的意見稿裡,建議若是因為虛假廣告致人死亡的,按照關聯程度會對廣告主判刑,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我覺得不嚴苛,特別是在入口的食物、藥物、保健品等廣告上,百姓的資訊來源單一,很容易輕信廣告,或者吃了直接致病,或者吃了耽擱了治病,都是罪過,必須得讓廣告主承擔責任。”劉信啟回道。

後世的毒奶粉竟然沒有判責任人死刑,哎…

“好的,那就按您的意思辦。可是目前就一份報紙可以刊登廣告,就是《百姓旬報》,這份報紙還是我們興漢盟自營的,廣告主需要承擔責任,刊登廣告的報紙也需要,這合適嗎?”盧仁問道。

“合適,今後肯定不會只有一份報紙,也肯定不會只有報紙這一個途徑可以刊登廣告,所以制定法律時要有預見性,廣告的刊登主體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劉信啟回道。

“這個代言人是什麼意思?為什麼他也要承擔責任?”

“給你舉個例子:假如有一個商人來找我,說他有一個藥方可以治療風寒,藥到病除,願意給我支付一萬兩白銀,讓我做他配置的治療風寒藥的代言人。也就是說在廣告上以我的名義告訴百姓‘這種風寒藥,很有效,藥到病除。’。實際情況是,這種藥根本就沒用,商人只是借我的名義欺騙百姓,然後牟利。百姓相信我,得了風寒後買了這種藥,沒治好病還耽擱了治病,導致病死,那你說我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劉信啟舉例回答了盧仁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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