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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科舉考核
九品六部制在整個夏國執行了下去,三個月時間,就基本完成過渡。
當然其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在地方是否要設立大理寺和錦衣衛分部。
很多人覺得沒有必要,因為大理寺和錦衣衛是針對官員監督、處理和考察的,基本上所有官員都兢兢業業,那麼大理寺和錦衣衛為何要設定呢?
而且,這兩司就像懸在所有官員頭上的兩把利劍,在立法、監督、執行形成了三位一體,缺少任意一個環節都不行。
就連程昱也提出了相關疑問,不過士頌作為他們的主公,有必要幫他們加強相關的概念。
一個制度的實行,就應該三位一體。
單獨只有執行層,現在可能沒有問題,因為士頌的威望夠高。
但是等士頌百年之後,誰能保證自己的子孫後代,就一定能一直保證威望,一定能壓得住所有人。
而且才撥動人心,一個體制久了,就可能從內部腐朽,光靠自覺是不行的。
人的社會團體,是最講究人情的,開始可能因為人情幫著辦一些事情,久而久之,再回頭看,已經沒有回頭路。
於是破罐子破摔,開始收受賄賂。
當一個人開始這樣做,而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的時候,那麼就會有人有樣學樣。
久而久之,官官相護,形成一條內部的利益集團,再想從根上拔除,為時已晚。
因此,就需要監督。
單單隻有監督還不行。
因為監督的人,如果收了官員的賄賂後,就會成為官員們的保護傘。
所以,監督、執法要分開。
但是、光這樣也不行。
所以,大理寺可以監督官員,可以接收百姓們的舉報,當案件開始確定要審理的時候,就交由錦衣衛進行刑偵、拿人和審理。
當案件審理完畢後,交由大大理寺進行審判。
而大理寺也會對案件審理進行判定,檢索其中有沒有違規執法,存不存在隱情。
而錦衣衛也會按照律法,評估判決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可以到上一級大理寺進行舉報。
而官員也可以提出上訴,但是隻有一次機會,如果上訴失敗,維持原判,就會立即執行。
如果上訴成功,那麼這個案件就會交由上一級進行審理。
多級、多方位的互相監督,這樣才能保證一個地方,能至少誰都不會做得太過。
所以,這其中邏輯和道理,讓程昱等人再無疑問。
而且,士頌特意註明,為官,尤其是正八品以上的官員,不可在當地為官,正九品縣長開始,包括當地的大理寺卿、錦衣衛衛長,在一個地方最多呆三年。
三年後要接受上級評定,根據三年為官績效,評定下一次是升級,還是平掉,甚至是撤職。
所以,這種制度下,可以避免官官相護的可能。
要知道,一旦查出來一個大案、要案,那麼就是政績。
當然,三位一體,在正常辦公期間,不可沒事找事,避免過多的影響。
百姓們也可以進行上訪,但凡覺得有冤情,審判不合理,百姓們可以先找到當地駐守的縣兵和郡兵,當地一旦接到這類百姓,一定要及時派兵進行保護和護送。
一旦上級查處下面有勾結的嫌疑,可以申請派兵進行抓捕,但凡出現此類問題,子孫三代,不可為官,只能為最下層小民。
並且一定要糾纏相關責任人,根據問題嚴重性進行懲罰。
可以說,士頌參照後世的經驗,用實際的舉措,把各種可能扼殺在搖籃中。
程昱明白自己質疑士頌是多麼可笑,於是成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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