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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麵包,所以拉麵就緩解了這個問題。
所以,泡麵為什麼說是‘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因為這對於日本,以及還有韓國,都是非常有用的產品。因為美國只提供這兩個國家的麵粉,而不會供應他們大米,因為美國人就不喜歡吃大米。
林志超認真的說道:“這次我們來日本,正是為了‘泡麵日本著作權’而來,雖然我們是外國人,但日本作為一個經濟發展迅速的國家,沒有道理不重視專利。所以,我相信我們可以在日本打贏官司。至於以後,我們可以開放給日本其它品牌,但是都要收取專利費。同理,泡麵製作機器,我們也是有專利的。”
安藤百福苦笑道:“林先生做生意真是厲害,我承認你說的很有道理!”
他為什麼苦笑呢?
這是因為這樣一來,公仔麵將專利權開發給很多廠家,但唯獨日清拉麵付出了股份;雖然當初建廠的時候,公仔麵也提供了很大的幫助——比如提供機器的渠道和貸款。
但無疑,日清拉麵的代價是最大的。
接下來,林志超緩解了氣氛:“安騰先生,這次來考察日清拉麵,也是希望得到你的幫助,參與替我們拿下‘泡麵日本著作權’。不管怎麼說,日清拉麵能率先拿到授權,也率先佔領了日本的市場。而且,我們不會收取太高的專利費,將來日清拉麵也是日本拉麵行業的領導者,我們可以在這些方面,進行合作。”
言下之意,就是專利費多少,到時候可以讓日清拉麵參與談判,若是便宜,那麼日清拉麵就可以在日本行業獲得名氣。
事實上,林志超也不打算收多貴,因為收貴了就是得罪人。他要的是‘名譽權’,而且就算每家給2萬美金的專利,相信也有幾十家交納,也是一筆不菲的財富。
“可以,我答應這個事情,畢竟我也希望日本拉麵行業,能健康發展。”
俗話說,要想狗幹活,至少也得丟擲一根骨頭。
這時候,林志超就丟擲一根骨頭,他說道:“鑑於兩家的合作關係,我建議他們共同研發一款新口味的拉麵,你覺得如何?”
安藤百福眼前一亮,說道:“貴方有什麼方向嘛?”
陳平這時候說道:“安騰先生得先答應合作與否,我們才能說出來呢!”
安藤百福立馬答應。
陳平這才說道:“豚骨拉麵!”
所謂豚骨,並不是什麼稀奇動物的骨頭口味,就是豬大骨口味。
‘豚’在文言文與日語裡是豬的意思,這裡面有個重要的學問就是——豚,是華夏字,而不是日語。
後世很多人吃著豚骨拉麵,以為是日本人的專利,殊不知‘豚’是文言文中‘豬’的意思。
安藤百福立即說道:“我贊同這個共同研發的專案!”
研究一種口味的泡麵,需要很多實驗,一兩年成功是正常的時間。
當年泡麵兩年研究出來,那是因為林志超給了太多的意見,所以都算不上創新,按著他的思路進行就可以了。
這個合作敲定後,安藤百福又問道:“林先生,海外市場上,大家如何競爭?”
言下之意,你會不會拿專利說事!
林志超說道:“日清拉麵可以進入如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但是,和海外企業合作,專利費是要上交給我們的。當然,我還是希望海外企業和我們合作,畢竟我們才是發明人。”
倘若韓國人不和公仔麵合作,公仔麵也難去韓國告贏,那地方還是個不毛之地,沒有道理可講。所以,林志超沒有把話說太絕。
但是臺島,林志超準備六十年代就要去找企業合作。
至於公仔麵走出海外,得是以後的事情了,也就是杯麵誕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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