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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林志超找到威廉遜公司。
這家公司是一家多元化業務的公司,航運只是其中一項業務,見林志超找上門來購船,威廉遜公司的負責人查理,用奇怪的眼神看著他。
“很抱歉,林先生,我們只和船舶經理打交道,所有的船都交由船舶經紀公司處理。”
見狀,林志超絲毫不急的誠懇說道:“我希望能買到貴公司的那兩艘自由輪,我很需要它。我想搞船運,但資金有限,我想得到一個較為合理的價錢。”
雖然很誠懇,但這一次顯然遇到了堅持原則的人。
查理隨後說道:“我雖然很感動你對航運的決心,但這依舊改變不了我的決定。這兩艘自由輪生產於1943年,我們很便宜的以15萬英鎊出售,但只認可船舶經理。”
威廉遜當初從美國購買時,船價僅50萬美金出頭;如今用了快三年時間,成本已經賺回來了,依舊還能售出42萬美金,何樂而不為呢?
林志超不死心的說道:“可是哪些船舶經理,似乎都不太願意推銷這兩艘自由輪,他們覺得大概沒有人會買設計壽命只有五年的自由輪。”
查理一愣,他沒有想到這一點,難怪兩艘自由輪遲遲沒有賣出去,雖然船一直有在運營。
“只有我們真正使用自由輪的人,才知道這種船絕非五年壽命,就是二十年都沒有問題。”
林志超又說道:“可是船速慢也是缺點,一般商船可以保持14~15節速度,而自由輪只有11.5節的速度。”
1節速度等於1小時1海里,1海里等於1.85公里。歐洲到香港是9000多公里,也就是5000海里左右。所以說,一個單程就需要18~20天的時間,自由輪也是有缺陷的。
但林志超卻不在乎,慢幾天不是問題,重要的是1950年下半年,遠東就要鬧船荒了。
一時間,查理猶豫起來。他見林志超有備而來,而且又比較誠心,而且經紀那邊確實有一段時間沒有推出去,便心思開始轉變。
其實,就算查理堅持要經紀,林志超也有辦法省下一些經紀費。比如他主動找一家經紀,提出多少錢佣金,你不做我就找下一家,反正貨源我已經找到了。
“好吧,既然你連自由輪的優缺點都分析得頭頭是道,想必你非常渴望得到它們。這兩艘船我就直接出售給你,價格是30萬英鎊兩艘。”
林志超大喜過望,隨即答應下來。
當然,細節方面他還是找家律師行來交易,與此同時,兩艘船還需要在英國檢修一番後,才開回香港。
讓林志超高興的是,兩艘自由輪只花了84萬美元,相當於他還有80萬美金的購船資金。這樣一來,他還可以購買兩艘貨船,當然他不會馬上繼續購買。
這讓他在1950年的船隊,至少可以達到4艘8000~噸級別的船隊。當然還不一定,因為到了1950年下半年,他有可能還會增加船隻。
這份實力,足以讓他很快躋身與董船王、許船王級別的船東。
當然,林志超一出手便是近1000萬港幣的投資,也算是非常大手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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