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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科差與徭役兩大類。科差包括絲料、包銀和俸鈔、戶鈔。其中絲料包括納官正絲和五戶絲兩部分。納官正絲(也叫系官絲)是國家取之於民,納入國庫的那部分絲料;五戶絲是國家取之於民,轉送給食邑諸王的那部分絲線、顏色等。包銀原只徵於漢民,後來才對散居郡縣的回回戶徵課包銀,戶科二兩。俸鈔實際是包銀的附加。戶鈔是行之於江南的稅目,它與中原戶絲一樣,不入國家財政,而入封君私囊。元朝的徭役包括兵役、職役雜泛差役三大類。兵役制度主要實行軍戶制,即簽發有丁之家,立為軍籍,世代為兵,稱為軍戶,以軍戶之丁出兵役,即為軍戶制。只有當軍卒不足,而又急需用兵時,才實行募兵制。募兵是一種權宜之計。職役是為保證國家需要而向民戶徵發的專業性徭役。元朝的職役是對宋代職役的承繼,又與宋代有很大不同。其種類較宋代為繁,制度也有很大差異。站役是專為國家郵傳驛遞服務的特種徭役,匠役是專為國家制造軍器及各種手工業製品的徭役等等。主首、里正、社長、庫子、祗候、曳刺、牢子,這些都是為政府役使的差徭。雜泛差役是臨時徵調的伕役或銀、鈔、車、馬等錢、物。由此可見,元朝的人頭稅既有貨幣稅,也有實物稅。
明朝初中期的徭役包括裡甲之役、均徭之役和雜泛之役。裡甲之役以戶計,每年由里長一人和甲長一人應役,十年之中里長、甲首皆輪流一次;值役稱當年,按次輪流稱排年,十年清查一次,重新按丁口、資產增減情況編排裡甲順序。裡甲之役主要負責一里稅糧的督催,傳達官府命令、編排各種差役等等。充裡甲之役的人,必須有丁、有產,無丁、無產者只作帶管而列於冊後,為畸零,所以裡甲之役雖以戶計,實以丁、產為基礎。均徭之役以丁為主,驗丁糧多寡、產業厚薄以均其力,由裡甲編造等第,均輸徭役,故叫均役。均徭之役是供官府役使的差役,主要有祗侯、禁子、弓兵、廚役、解戶、庫子、包腳伕等等。親身服役的,稱力差,由民戶分別供給或以貨幣代輸的如歲貢、馬匹、車船、草料、盤費、柴薪等公用之物,稱銀差。以後力役常以銀代輸,於是銀差範圍日廣。派役時一般以丁糧資產的厚薄即戶等的高低為依據。戶等高的充重役,戶等低的充輕役。均徭的編審,一般與裡甲編審的時間相同,即十年編審一次,也有五年、三年或二年編審一次者。雜泛之役,或稱雜差,即無一定名目,臨時編籤的徭役。一般包括三類內容:興修水利,如治水、修渠、築壩等;為中央政府充工役,如修城、建築宮室、運糧、修邊防工事等;為地方政府充雜役,如斫薪、抬柴、餵馬等等。
明中後期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人頭稅又一次發生重大變革,即將各類差徭全部按土地攤入地畝,合併徵收,但丁銀和田賦並沒有完全合併,只是丁銀不再以丁計課,而是以田計課。直到清實行攤丁入畝制度,丁銀才徹底併入地畝,至此人頭稅在理論上被廢除。但在實踐中,拉夫派差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如北洋政府時期兵差就是對勞動力征收的力役、實物或貨幣。
由此可見人頭稅的改革是經過很長時間發展變化才最終廢除的,而李曜現在卻要“秒廢”,時間跨度約莫八百年,能不能做到?有沒有這種社會基礎?
實際上人頭稅自產生伊始就陷入了一個遭人唾罵的怪圈,四千多年來,幾乎罵不絕耳。但自封建社會建立以來,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又無一不運用人頭稅作為財政的挹注。
無論別人怎麼看怎麼做,至少李曜覺得,從本質上說,人頭稅是對人民的財力、物力和人力的一種掠奪或剝削,是貧苦百姓的一種沉重的財政負擔。不過這種說法過於籠統,也過於簡單,作為曾經的“黨員幹部”,他覺得還是應該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對其進行社會價值的評估,才好就事論事,“簡政放權”。
對於國家而言,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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