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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拉莫托夫斯基案最終的判決如下:約瑟夫&iddot;赫扎諾夫斯基、馬裡安&iddot;日盧克、切斯瓦夫&iddot;勞丹斯基、文岑蒂&iddot;高希茨基、羅曼&iddot;扎瓦茲基(roan zawadzki)、亞歷山大&iddot;沃耶夫斯基(aleksanderŁojewski)、歐根紐什&iddot;希裡維奇(euniz Śliwecki)和斯坦尼斯瓦夫&iddot;歇拉瓦被判無罪;卡羅爾&iddot;巴登被判死刑;耶日&iddot;勞丹斯基被判15年有期徒刑;齊格蒙特&iddot;勞丹斯基、瓦迪斯瓦夫&iddot;米茨尤拉和貝萊斯瓦夫&iddot;拉莫托夫斯基被判12年有期徒刑;斯坦尼斯瓦夫&iddot;澤耶爾和切斯瓦夫&iddot;利品斯基被判10年有期徒刑;尤瑟夫&iddot;日盧克、安東尼&iddot;涅布日多夫斯基、瓦迪斯瓦夫&iddot;多布若夫斯基(władysław dąbrowski)、費利克斯&iddot;塔納茨基和羅曼&iddot;高爾斯基(roan górski)被判8年有期徒刑。
檔案記錄中包含了一些令人費解的矛盾之處,這些分歧點都是關於究竟有哪些人出席了庭審。在拉莫托夫斯基案的庭審記錄中,我們發現了一份手寫的《主案調查書》(protokół rozprawy głównej),是一位法庭速記員姆羅茨考夫斯卡(czroczkowska)在1949年5月16日整理出來的。在這份檔案中,我們讀到了這句話:&ldo;庭審期間,所有被告人都在場。&rdo;這句話後緊跟著一個20人的名單,包含每個被告人的個人資訊(c,Ł123/200‐202)。另一方面,在沃姆扎安全部的&ldo;控制‐調查&rdo;檔案中,我們找到了《關於庭審的進行與結果的報告》(raport o przebiegu i wyniku rozprawy sądowej),該報告的遞交日期正是《主案調查書》日期的後一天,即1949年5月17日,由沃姆扎地方遞交給更高一級的機關,比亞韋斯托克省安全部。這份報告只列出了16個被告人的名字。除此以外,這張名單提到了亞歷山大&iddot;亞諾夫斯基(aleksander janowski),此人僅作為證人出庭過(他起先於1949年1月8日被捕,但隨後從防禦性拘禁中釋放)。然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兩份檔案結果是有所重疊的‐對於誰被判有罪,獲判多少刑期,這兩份檔案所提供的資訊是一致的。
對於如何解釋這些分歧,我感到很茫然。於我而言,一份公開備案的庭審記錄應該比一份秘密警察報告更可信。到頭來,這種資訊上的矛盾可能只是又一個暗示:耶德瓦布內屠殺案的審判只是走走形式,安全警察只是草率對待,因此他們並沒有在意這些細節。
在此也應該簡略一提約瑟夫&iddot;索布塔案。在拉莫托夫斯基案審理期間,索布塔已經在接受調查了,但他沒作為被告出庭,是因為他當時正在接受精神病治療。很顯然,沃姆扎安全部(ub)不想延後開庭時間,因此在1949年3月24日告知檢方,索布塔一出院,他們就會逮捕他。
索布塔的精神病很有可能是裝出來的。出院之後,他並沒有被捕;相反,他在沃茲市(Łódż)定居,在那裡經營一家商鋪,後來他因試圖賄賂國家公務人員而被判罰12個月的勞動改造。1953年,兩位精神病醫生鑑定了他的精神狀態,評估他是否有能力出庭。在醫學鑑定的過程中,索布塔無法說出他先前被控告的罪名。當被問及他何時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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