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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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人們就能有力地反對甚至阻撓納粹的猶太清洗計劃。納粹罪行的受害者顯然相信,將整個事件牢牢銘記並讓其在子孫後代中口口相傳,能有效地擊中納粹的要害。猶太人沒有任何理由‐‐在他們對這場他們所親歷和目擊的浩劫的記憶裡‐‐將德國人犯下的罪行強加在波蘭人頭上。當然,每一個證人都可能犯錯;如果可能的話,每個故事都應該與其他故事進行核對以確認其真實性。但耶德瓦布內大屠殺案件的猶太證人不可能因為對他們的波蘭鄰人懷有惡意而去偽造證詞。
不過,本書所運用的主要文獻並非來自猶太受害者,而是來自那些犯下惡行之人,且為庭審記錄。處理這樣的材料時,我們首先應該意識到,在這種受到控方仔細審視的境況之下,那些犯罪嫌疑人可能會想要儘可能地弱化自己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他們也可能會試圖弱化事件本身。我們必須記住,法律無法迫使被告在口供中道出事情的全部真相;證人即便已經起誓&ldo;所言即事實,只有事實&rdo;,也可能選擇性地道出他們所記得的東西,並對某些問題僅做簡短生硬的回答。舍此以外,在證據資料(來自證人或被告)以及歷史學家擁有的已經整理過的資料之間,有一位&ldo;調解者&rdo;(因此調查報告與日記或回憶錄有著本質的區別,後者讓讀者能夠與資料來 源建立直接的聯絡),這位調解者可能是調查員、法官、辯方律師或原告律師,他會建立和編寫檔案‐‐他或多或少有些才智,受過教育,或致力於找尋事情的真相。因此,對一個歷史學家而言,取自庭審材料的證據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調查的目的和徹底性,以及這場審判本身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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