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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三吾拿過還沒有看一眼,就皺起眉頭了。

因為大明朝廷公務,大多是文言文,雖然因為法律條件要求精準,更傾向於白話。但是白話,也不是這種白話。不會如此粗俗。

在劉三吾看來,這種遣文造句,簡直是一場笑話。

因為,何夕直接從結構上推翻了大明律,開始就是憲法,第一條,大明皇帝權力至高無上。

這一條,何夕想了很久,其實何夕想在這一條上,新增上一句,那就大明皇帝依法行使權力。

讓大明皇帝個人意志上升到法律條文上,才算合法,不然就是非法。

其實這一點,在古代行政體系之中,是所體現的,比如不經鸞臺鳳閣,何以為聖旨?也就是皇帝的詔令,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才能聖旨,有法定權力,沒有經過這個程式,那就是中旨,能不能有效,就看皇帝的威信了。

但是這其實很模糊的。

何夕想制定一系列規定,讓皇帝的命令透過程式,上升到法律條文的地步,才能有效,否則就是無效的。

但是何夕很清楚,這是限制皇帝權力的辦法,朱元璋決計不會同意的。

何夕想了想,也就做罷了。

劉三吾對這一條很奇怪。因為這一條不像是法律。

大明律,就是律法,是一條一條的。犯來什麼錯,要承擔什麼樣的懲罰。倒是有一些註釋,說明其中的法理,為什麼這樣制定。但是這一條法律。有什麼用處,可以處罰誰?

在劉三吾看來,有一點莫名其妙。

不過,他到底不是門外行,他內心之中,也是有一絲震撼,因為他覺得,何夕制定律法,別的不說,這格式就很有突破,好像一篇文章,一開始就提攜綱領,將大明律最重要的一條寫出來的。

有這一條在,大不敬,欺君,誹謗君上,這些罪名就有出處了。

只是劉三吾看到下面一條,簡直不敢相信,第二條,就是皇帝之下,一律平等,每一個成年男子都有獨立的財產權,人身自由等權力。

因為何夕沒有用文言,用得是白話。

同樣是因為何夕的寫法,劉三吾不大懂,所以他反覆看了幾遍,內心之中依然不能理解,也不敢理解,說到:“何大人,您這種寫法,我不大懂。”

何夕說道:“其實也沒有什麼,我看大明律,雖然條文很多,但很是瑣碎,總體上來,讓人無所適從,很多相似的罪名落在不同的章節中,讓人學習起來也不大好學習。於是我想了一下,將大明律分章,第一段是總章,將所以法律條文的根本,都列入總章之中,凡是在總章之中提出來的,下面都會一章與兩章,加以說明,比如這第一句,第二章就是說明皇帝的權力,皇位的繼承,等等問題,已經對於關於皇室的犯罪,如何處罰與量刑。等等。當然了,我沒有做過刑名,這裡的量刑什麼都先空缺。等將來再增補。”

劉三吾立即看來第二章。

果然是何夕所言,特別是關於皇位繼承,在這裡也用些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已經在宗室近支沒有的情況下,皇帝自己的裁量權等等。

劉三吾看了這裡,心中反而鬆了一口氣。

因為何夕在這裡並沒有搞什麼花樣。完全是按照儒家主張的正統,來規定皇位繼承的。

無他,一來,儒家皇位繼承法則,其實已經很完善了。這一點上,何夕也想不出來更好的了,第二,那就是朱元璋與太子其實都贊同這種法則。

何夕也不可能拗過這兩人。

自然就此定下來了。

只是劉三吾,看了第二句,然後又看第三章。

在劉三吾看來,第三章,因為是戶律,又好像不是。

戶律之中,規定了成丁年齡,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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