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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長卿未曾想到李府竟然願意將女兒下嫁給自己。

他本來是對這樁婚事不抱希望的,可未曾想猶豫不決的李同清竟然捨得將長女下嫁給自己。

當聽到李誦青轉告自己時,姬長卿不由問道:“子肇,敢問監州會以突然會下如此決定?”

李誦青笑著回道:“丹文兄才華人品自是無可厚非,但最終讓父親大人下定決心的還是丹文日前曾教導過學生們‘有劍不用’的那番言論,父親大人說,丹文兄是一個志向遠大的人,前程自不會少,雖然先困頓,但終有一日會有所成就。”

李誦青的這番客套話,姬長卿本是不相信的,只當李誦青問起何日下三書六聘,姬長卿方才有些半信半疑。

下三書六聘一事,姬長卿也不是很懂,如今陳漢平又不在,不過好在姬長卿可以詢問明思、空聞。

三書姬長卿是知道一些的,指的是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指的是婚禮過程中用的文書,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和親迎。

至於怎麼寫聘書、怎麼寫禮書,姬長卿只能擺脫明思、空聞幫忙。

六禮之中最先難過的卻是納彩即納其採擇之禮於女家也,也就是指男家請媒人到女家提親。

古時納彩通常要用活雁作為提親時的禮物。

《禮儀·士昏禮》雲:“昏禮下達,納彩用雁。”

用雁為贄禮的含義有不同的解釋,一曰順陰陽,這是較早的說法,因為雁是一種候鳥,“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納彩用雁,取其順乎陰陽往來有序之意。二曰不再偶,據傳說,雁一生只配偶一次,失去配偶,終生不再成雙,漢族民間用雁多取此意,以表達對婚姻締結忠貞不二的思想願望。三曰攝盛,這是研究禮俗變遷者的推論。據認為,周朝以前,贄禮分不同等級。

《禮記·曲禮》雲:“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庶人之摯匹。”

可見當時贄禮是天子用香酒,諸侯用玉器,公卿用羊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平民百姓只用布帛。又因為對婚禮的重視,所以一般士民也假借大夫之禮而用之,故遂為統贄雁禮了。

從以禽為贄一點來看,此禮當是狩獵時代的一種遺俗。

明思老道為了不讓姬長卿失禮於人,反覆叮囑道“作為納彩禮大雁、聘禮都要用活的,而忌諱用死的,因為婚事是件喜慶的事,如與‘死’字聯絡起來,是太不吉利了。

而且按用雁的前兩義來講,死雁又怎麼能順乎陰陽,往來有序呢?

難道送一隻死雁,讓對方一開始就象徵著過門來當寡婦嗎?

所以此事忌之甚嚴,納彩禮如今也有不用禽類的,只是一般不會讓媒人空著手去女家,總要拿上些酒、點心、水果、布匹等禮品的。納彩之禮必須顯得厚重,且不是通判家是下嫁女兒,單單想促成這門親是,頭一道禮便要備足、備後,以顯誠意。”

明思、空聞雖是出家人,可他們社會閱歷豐富,對於婚喪嫁娶之事,士大夫們婚嫁的禮儀也比姬長卿還清楚。

準備六禮還需要幾個月的時間,等進行到問納吉一半時,還檢視黃道吉日,所以不能草率,既然要籌備婚禮,那自然得讓通判一家感覺到誠意。

但在之前,姬長卿還心心念念著與李府大小姐相見一事,當面說清楚有些話。

此事自是不合規矩,不過姬長卿以《漢莫拉比法典》作為答謝時,李誦青答應將在五天後帶著長姐去清源觀還願,介時姬長卿可以與李吟梅見上一面。

但這是兩人見的最後一面,此後姬長卿將不得再見李吟梅。

事情定下了,姬長卿不得不在腦海中反覆思考,這位素未謀面的女子,真的是自己想娶的人嗎?

或許自己愛的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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